索引号: | 612428-0045-0035-2015-1575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152号 |
公开日期: | 2015-10-22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本着快速反应、综合调控、分级负责、分工联动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价格异动事件发生范围的具体情况,实行分工负责制。当突发性事件发生在本县单个乡镇范围内,主要由当地乡镇农村价格监督员负责处置,县物价局负责指导。当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在2个以上乡镇或县区范围时,由县物价局统一协调、指挥,相关乡镇农村价格监督员具体处置。
(四)分工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
(五)依法行政原则。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条 市场价格异动事件的级别分类
本工作预案所称的市场价格异动,是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根据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缓急程度、发展趋势等情况,将价格异动事件界定为三个级别:
(一)一般价格异动事件。指价格异动的商品(服务)品种不多,涉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较大价格异动事件。指价格异动商品(服务)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重大价格异动事件。指价格异动商品(服务)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的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镇坪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商、财政、公安、经贸、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应对价格异动事件预案,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处罚的具体规定;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报请政府决定实施;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有关政策建议,经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对全县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各类预案
第六条 一般价格异动事件预案
(一)启动一天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机制。每天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启动一般价格异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接听价格举报电话。
(三)检查处理。派出检查组及时介入调查,摸清情况,对确属价格违法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态势,防止价格异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推波助澜。
(四)物价局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第七条 较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
(一)启动半天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机制。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4时30分前,将当天商品(服务)价格异动情况、价格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启动较大价格异动事件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值班,监测市场价格,接听举报电话。
(三)启动较大价格异动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制裁决定;通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四)开展全面调查。在检查中,对符合适用行政执法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尽快定性,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五)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物价局、工商、质监、经贸、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动事件。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动和市场供求状况,共同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应对准备工作。工商、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散布谣言、炒作新闻的人和事,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八条 重大价格异动事件预案
(一)启动两小时一报的价格异动事件专报机制。每隔2小时应将商品(服务)价格异动事件、价格异动原因、今后价格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二)启动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值班制度,除实施显著价格异动值班制度外,还要开展24小时市场价格实时监控,价格举报中心应确保价格举报电话全天畅通,并做到人工接听。
(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宣传部门组织,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诫会、提醒会,发布有关公告,重申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即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四)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适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的,迅速作出行政处罚;对适合一般程序的,尽快定性,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并视情况从重处罚;同时,在检查处罚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检查处罚情况,曝光违法商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
(五)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物价局、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假售假、散布谣言、炒作新闻的人和事,工商、公安、质监、药监等部门应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查处。对具有严重违法价格行为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请上级部门对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
(七)县物价局及时向联动部门通报价格异动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同各单位做好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方面应对准备工作。
第四章 预案启动
第九条 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由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策并启动预案。
第十条 预案启动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或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时,立即开展应急工作,迅速掌握情况,准确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类型,提出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二步,由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召开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类型和趋势,作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价格异动事件结束后,要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并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