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60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65号
公开日期: 2015-10-3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各镇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现就各镇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责通知如下:

  一、信息传播与灾害防御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和机制,制定镇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镇、村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创建气象灾害示范镇、示范社区。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群众防灾避险,突出做好暴雨、雷电、冰雹、大风、连阴雨、低温冻害等灾害防御,指导群众合理安排农业生产。

  二、灾情调查和信息上报

  负责本辖区的气象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的发生、防御、损失情况上报县气象局。及时开展气象服务经验总结、典型服务效果案例的收集与宣传。

  三、协调沟通与需求反馈

  负责建立与各村气象信息员、协理员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合作社等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对信息员、重点服务对象进行信息摸底造册。群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意见和建设及时反馈县人民政府和气象局。

  四、气象防灾知识传播普及

  利用网络、宣传栏、展板、橱窗、科普讲座、生产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气象科普宣传,协助开展气象知识、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防御能力和气象信息应用能力。

  五、气象基础设施管理

  负责选址,配合气象部门完成镇村气象灾害监测站、小气候观测站、气象预警传输设备等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配合做好自动气象观测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及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及时报告县气象局,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