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606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168号 |
公开日期: | 2015-10-3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安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镇坪县优化投资环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奋力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召集人:常务副县长;
(二)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移民开发局、县招商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职责分工:
1.召集人职责:负责审定县优化投资环境办公室提交的议题,决定部门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主持部门联席会议,并对协商的议题作出处理决定。
2.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审查成员单位提交的议题,并及时向召集人提交审查合格的议题;负责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审定、印发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
3.成员单位职责:协商讨论中心议题,遵守执行会议纪要;及时反馈新情况、新问题;有中心议题的成员单位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送审发文。
三、工作制度
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索、解决全县投资环境中的重大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每次部门联席会议都必须有明确的中心议题。提交中心议题的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末月的15日。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