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608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70号
公开日期: 2015-10-3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全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7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的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建设繁荣和谐宜居新镇坪具有重大意义。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省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服务网络健全、理赔手续简便、保险费率优惠”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县2016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必须要达到50%以上(具体参保计划见附件),各镇要积极配合搞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0月)。各镇要积极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在10月底前召开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及政策解读工作,为2016年度小额保险扩面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11月—12月底)。各镇要积极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保费收缴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保费收缴任务。以镇为单位,动员群众积极参保,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

  (三)保费归集阶段(2016年1月底以前)。全县统一归集保费时间定为2016年1 月 30 日以前,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及时督促指导保险业务人员及时做好投保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按时上缴保费,确保参保人员保费按时上账、保险合同及时生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前尚未启动的镇,要抓紧研究,迅速启动,迎头赶上,层层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加强与县人寿保险公司的联系和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小额人身保险的知晓率,培育农民保险意识。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发挥镇村业务代办网点优势,主动为群众宣讲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努力营造合力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参保方式。继续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同步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在居住地集中的镇村(社区),由公益组织、个人或者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小额保险提供保费资助。同时,通过创建“小额保险先进村”等形式,使小额保险在“全村统保”模式下,逐步成为“村村有专干、组组有协管、户户有保单、人人有保障、发展有后劲”的发展模式,更好地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服务。

  (四)严格规范管理。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理赔到位,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对于意外、疾病身故的,自接到报案后,7个工作日要赔付到位。意外医疗报销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兑付赔款。

  附件:镇坪县2016年度各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目标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信息:

镇坪县2016年度各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