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35-2015-1610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162号 |
公开日期: | 2015-10-30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现就各镇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职责通知如下:
一、信息传播与灾害防御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和机制,制定镇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镇、村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创建气象灾害示范镇、示范社区。利用各种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群众防灾避险,突出做好暴雨、雷电、冰雹、大风、连阴雨、低温冻害等灾害防御,指导群众合理安排农业生产。
二、灾情调查和信息上报
负责本辖区的气象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及时将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的发生、防御、损失情况上报县气象局。及时开展气象服务经验总结、典型服务效果案例的收集与宣传。
三、协调沟通与需求反馈
负责建立与各村气象信息员、协理员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合作社等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对信息员、重点服务对象进行信息摸底造册。群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意见和建设及时反馈县人民政府和气象局。
四、气象防灾知识传播普及
利用网络、宣传栏、展板、橱窗、科普讲座、生产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气象科普宣传,协助开展气象知识、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防御能力和气象信息应用能力。
五、气象基础设施管理
负责选址,配合气象部门完成镇村气象灾害监测站、小气候观测站、气象预警传输设备等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配合做好自动气象观测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及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及时报告县气象局,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