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5-1626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11-0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并提出全县林业、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九)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县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劳资和国有资产。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镇坪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为4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0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6人,在职行政人数31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1人,科员11人,工勤人员11人;在职事业人数15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人数8人,无职称人数1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补助人员8人。
三、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镇坪县林业局2014年总收459.1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21.9万元),上年结余37.2万元。2014年度总支出438.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