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63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76号
公开日期: 2015-11-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镇坪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和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服务,改善支付结算服务环境,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府主导,统筹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是金融服务支持“三农”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更是一个让农民得到实惠、享受便利的重要民生工程。各镇、各部门、各银行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落实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在县政府领导下,通过政府部门、各镇政府、人民银行及各涉农金融机构的推动、协调、落实,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推广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不断满足县域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提高支付效率,使农村老百姓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发展的最新成果;加强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广泛提高农村地区的现代金融意识,为农村地区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

  中期目标:力争到2018年底,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支付系统覆盖率达90%以上;70%以上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成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点;受理银行卡特约商户数较2014年增长40%以上;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年业务量保持5%以上的增长率;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数量较2014年增长30%和50%以上;手机支付、网上支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用户数及业务量较2014年分别增长50%以上。

  近期目标:在2015年底建立10个惠农支付服务示范点和1个惠农支付服务示范镇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将镇坪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全部升级为具有跨行转账、刷卡消费、小额取现和查询功能的惠农支付服务点,以及全县人均持有银行卡达到1.5张、每个镇布放POS机具达20台和ATM机具2台以上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健全的7个示范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策扶持相结合。既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协调财政、农林科技、经贸、通信、税务等相关部门支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坚持支付发展与农村需求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量身打造”符合农民实际需求、安全好用易操作的支付结算服务和产品。坚持支付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付创新。

  二、实施内容

  (一)以普惠金融为导向促进综合性惠农支付服务发展。

  1.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业务功能。收单机构可根据农村地区实际需求,为服务点新增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类型,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支付结算服务。

  2.优化服务点业务管理。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防范能力自行对转账汇款进行限额管理。服务点办理助农取款或现金汇款业务,原则上单卡、单日累计金额调整限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要求。二是业务开办及新增业务类型实行准入管理。三是实行服务点业务量季报告制度。

  3.提升服务点服务与管理水平。一是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单机构应在服务点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业务收费标准,且不得对余额查询及每卡、每月首笔取款业务收费(含跨行业务)。二是开通服务点跨行支付业务,提高服务点使用效率。三是规范服务点标识牌名称,对于仅提供助农取款服务的服务点悬挂的标识牌名称应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在助农取款服务的基础上新增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类型的服务点,应统一悬挂名称为“惠农支付服务点”的标识牌。四是加强服务点风险管理,收单机构应建立准入退出、激励约束、运行维护、投诉处理及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点管理水平,确保惠农支付服务健康发展。

  4.实施“千点百乡”支付惠农工程。合理增加ATM机、POS机布放数量,加强离行式自助银行建设,增加自动存取款机、自动查询机、存折打印机、助农取款服务设备等自助设备的配置,实现支付结算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延伸,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支付结算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5年“千点百乡”支付惠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银结〔2015〕26号)标准,建立10个示范点和1个示范镇。

  (二)持续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体系。

  1.建立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各涉农金融机构应认真总结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经验,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继续发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其他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性,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参与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向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支持支付机构开拓农村支付服务市场。通过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有效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优势。

  2.持续推动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一是调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限额及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依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14〕159号)。二是提高银行卡使用效能。利用“一卡多用”的功能特点,提高活跃账户率,将提高银行卡使用效率与农户贷款、农副产品收购、政策性补贴、新农合、新农保、水电费缴纳、代发农民工工资、上学、就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拓展银行卡服务领域。三是持续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开展银行卡推广应用示范县(镇)创建活动,达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果。四是鼓励手机支付及其他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

  3.不断延伸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畅通并完善内部支付清算网络系统,支持各类涉农银行机构接入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4.强化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监督与管理。各涉农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支付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账户和银行卡管理、现金管理、及反洗钱管理的规定,提升涉农支付业务风险能力;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加强对农村地区特约商户、服务点的业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巡检机制,提升商户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人民银行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出现的犯罪手法和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向各银行机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营造安全、有序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三)与时俱进,紧跟县域经济改革发展步伐。

  1.落实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文件精神,促进互联网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为服务好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好实体经济,创造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环境。

  2.加强公务卡应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系统,加强行业单位合作,推动银行卡在百货、超市、餐饮、娱乐等传统行业普及应用的同时,立足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务卡产品功能,提供多种交易平台和支付方式,扩大公务卡应用领域,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持卡人多元化的需求。

  3.配合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延伸金融服务触角。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满足偏远地区、新建移民搬迁安置点等支付服务环境薄弱的农村地区日常小额现金存取、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环境。

  4.主动作为,试点开展“农产品收购银行卡结算”等工作,加强电子支付环境建设,提升经济作物、农牧产品交易各环节银行卡支付水平和资金结算效率,为镇坪县地方特色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支付服务。

  5.开展网上支付的推广应用,推进手机支付应用范围,加快推动非接触式POS改造,推动水、电、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非现金支付发展,方便群众日常资金结算。

  (四)建立并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政策扶持体系。

  1.政府部门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统一规划,从银行网点的布局、村级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离行式ATM机的设置、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示范街区(景区、市场)的创建着手,与城镇建设、农房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充分优化金融服务网点布局。

  2.县金融监管部门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在市场准入、接入支付系统、开通支付业务、账户审批等方面优先审核、快速审批。

  3.县金融办、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落实好《关于印发<陕西省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提升金融支付服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金融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金融机构予以补助,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出台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财政奖励与补偿机制。

  4.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推广力度,在纳税人电子缴税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方便纳税人使用现代化支付工具缴税,积极推进公共事业发展。

  5.县公安机关会同人民银行平利县支行、银行机构建立联合预防和打击农村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机制,共同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犯罪,适时提示风险,提高群众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能力和防范支付风险的意识。县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将现有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管理范围,加强对“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巡查和安全保障。

  6.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给予农村合作商户奖励、成本负担减免、账户使用费用、支付清算费用优惠等措施,调动农村商户开展便农支付业务的积极性。应主动开展农村地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农民使用电子支付平台,普及安全教育,防范资金风险,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电信、移动运营商要进一步加快通讯线路、光缆建设,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创造支持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服务的基础条件。结合实际对各类通讯费用(如“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通讯费)实施优惠减免政策,做到真正让利于农民。

  (五)建立农村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培训长效机制。

  各涉农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村支付结算知识宣传长效机制,结合农村地区的网点优势积极开展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积极发挥服务点面向群众、扎根乡村的特点,利用服务点开展综合金融知识宣传。探索利用新型通讯、网络宣传媒介(如手机短信、彩信、微信等),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生动、活泼、农民易接受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适时开展阶段性工作成效展示,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全面宣传报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坪县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财政局、公安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指导、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平利县支行,具体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和情况反馈等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平利县支行主管副行长兼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定期推进会,切实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二)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每年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三)加强沟通汇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向人民银行上报支付季报,主动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实地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相关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流程、出台相关奖惩措施、年终对改善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进行专项评价并纳入人民银行“两综合、两管理”,监督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推动全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对获得市级以上支付结算方面先进、荣誉的镇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