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58-0003-2015-1639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11-24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 号)要求,下列车辆属黄标车,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强制报废。车主务必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所属车辆交售到安康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符合《陕西省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可申请相应财政补贴资金。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将按照驾驶报废车辆予以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附件:报废车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