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663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191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1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县政协同意,现将《镇坪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镇坪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6日
镇坪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县政府、县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县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县政府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经协商同意,决定建立镇坪县人民政府和政协镇坪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相互通报有关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
(二)研究协商县政府拟提交县政协开展的协商议题、调研课题,以及县政协提出的协商议题、调研课题;
(三)研究县政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协调解决县政协履行职能中需县政府支持的有关问题;
(五)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认为有必要协商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出席人员
县政府方面: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会议主持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和县政协主席轮流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县政府副县长或县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联席会议时间安排
联席会议每年举行2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6月、11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五、联席会议程序和方法
(一)会议的准备。联席会议前,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据上一次联席会议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协商拟订会议议题,制定联席会议方案,报经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审定,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和情况通报材料,应于会前3天提交给对方。
(二)会议的组织。联席会议应紧扣主题,充分发扬民主,真诚听取意见,积极开展协商讨论。
(三)协商事项的办理落实。县政府与县政协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支持县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为县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创造条件,帮助政协委员了解情况、知情明政。对县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健全办理机制,明确牵头领导,落实办理部门,并以书面形式或在下次联席会议上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县政协要把联席会议商定的政治协商议题和调研课题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认真组织各专委会、界别和广大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思考,积极提出有较高质量和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形式报送给县政府。
六、联席会议日常会务
联席会议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