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66-2015-1669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90号
公开日期: 2015-12-18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更好服务全县的经济发展,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现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实现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60%以上。形成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完备、覆盖全面、运行稳定、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原则。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将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强公共财政、土地、税收等政策保障,加快城乡道路、站场改造,推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机衔接,提供均等化的城乡客运公共服务。

  坚持统筹规划, 城乡协调的原则。打破区域和行业分割,统筹规划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整合城乡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加强城乡联动,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格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稳定的原则。以满足城乡居民安全便捷出行为根本,在线、站规划、车辆选型及运营规范等方面从严把关,强化安全监管;在运输结构优化、组织模式调整、公交化改造等方面加强调研,妥善处理利益矛盾,确保行业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和需求特征,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镇、村分批开展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全行业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打破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管理的区域和部门分割,科学编制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将其纳入县城、集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利用城乡运输资源,形成与城镇布局协调、服务保障有力、方便群众出行的营运线路和枢纽站场网络,引导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协调发展。

  (二)不断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根据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城乡客运站。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公共资产局共同参与,尽快选定城乡客运站场地址,加快城乡道路客运站场建设。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候车亭、招呼站等设施,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在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时,将农村客运站(亭)纳入计划并与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扩大城乡道路客运服务网络。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建制村班车通达密度,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计划2016年底前将所有挂靠经营的车辆全部收购,全面推行公车公营;由两家客运企业新补充城乡公交、城市公交和城市出租车辆,实现全县城乡道路客运车辆达到26辆500个座位以上,城市公交车达到9辆,城市出租车达到20辆,基本实现覆盖全面、运行稳定的城乡道路客运网络。

  (四)统筹城乡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加强道路客运线路结构调整,稳步拓展多样化与个性化客运市场,鼓励和引导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实施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规范化、规模化运营,提高发展质量。整合客运经营主体,优化客运资源配置,培育骨干运输企业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服务品牌,形成区域内业务整合、服务统一、组织集约、竞争有序的格局。

  (五)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城乡道路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通过公益岗位补贴、购车补贴及票价补贴等以奖代补方式,给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和通村客运车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办法:一是给两个客运企业实行公车公营的34辆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通村客运车辆配套34个公益岗位补贴(已配套到位28个岗位);二是对34辆在营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通村客运车辆给予每车每年2.4万元票价补贴;三是对客运公司每新增一辆城市公交或城乡公交车辆,政府给予一次性2万元购车补贴;四是在农村客运站场等基础设施未完善之前,实行资源整合,全县所有农村客运车辆接受安运司镇坪站的进出站管理和统一安全例检,县政府给安运司镇坪站每年预算15万元站场服务费。

  为解决学生上下学集中乘车问题,拟增开周末学生乘车班次。由县教育部门做好前期调研,摸清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按照“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以奖代补”的原则,夯实学校和班主任的职责,研究车辆补贴形式与办法,使客运车辆合理、有序调配,以满足学生上下学安全乘车需要。

  (六)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安全监管,实行“县管、镇包、村落实”的政策。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站场、从业资格、线路审批等源头管理,充实运政执法力量,加大运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城乡道路客运市场稳定。客运企业负责对所属车辆的日常检修和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道路客运票制票价体系。城乡公交实行成本定价,由交通运输局会同物价部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公共交通方式间的换乘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对公交化运行的城乡道路客运的票价要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和《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结合地方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实施特定的票价优惠政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月5日——2015年3月31日)。由县交通局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所有道路客运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原有客运从业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造环境,确保营运稳定和运输畅通。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形成浓厚的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由县交通局负责摸清现有城乡道路客运车辆的运营线路、在营数量、站点设置、客流量等基本情况。结合县情实际,合理制定取消挂靠经营的退出、收购、兼并措施及运力补充方案。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客运企业限期清理挂靠车辆;客运企业在司乘人员招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原经营者,确保不激化矛盾。通过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鼓励企业增加投资,不断更新和补充运力,调整线路结构、完善客运站场及站亭等基础设施,不断拓展运营市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营,全面实现客运企业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的完整转型,两家客运企业都达到规上企业。基本形成保障到位、设施完备、覆盖全面、运行稳定、经济便捷的城乡道路客运网络。

  第四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全面完成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阶段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是一项惠民利民、长期复杂的重大工程,为确保镇坪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土、交通运输、安监、国税、地税、物价、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坪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道路客运的公益属性,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城乡道路客运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落实国家关于城乡道路客运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和用地保障政策,做好城乡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和道路客运站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的减征或免征工作。及时统计、报送并足额发放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对企业因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和免票政策带来的亏损进行补偿。对纳入城乡道路客运发展规划的客运枢纽、乡镇客运站,公交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要优先安排用地,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增加资金投入。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在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专项资金,通过公益岗位补贴、购车补贴、票价补贴、学生上下学乘车补贴等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客运企业每年要自筹一定的资金用于增加运力、车辆更新、候车亭维护等,满足全县客运市场规范运营的需求。

  (四)注重典型示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有基础条件、积极性高的镇和行政村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重点培育引导县域内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及时总结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典型经验,在全县逐步推广示范。

  (五)实施考核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常抓不懈,制定管用实效的考核办法,按照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客运企业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及时跟踪,加强考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与客运企业的票价补贴挂钩。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工作,各司其职、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改革中相关事项,加强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认真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力打造统一管理、统一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