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03-2015-1680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1-0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的公告

    预计1月1日至4日,我市无明显冷空气活动,大气层结稳定,不利于大气中污染物扩散,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200以上,出现中度或重度空气污染可能性较大。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区域III级预警,请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办函〔2014〕142号)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III级预警等级县区,请严密观察当地实际情况,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