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69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204号
公开日期: 2016-01-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设立“为政不为”曝光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设立“为政不为”曝光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镇坪县设立“为政不为”曝光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整治“为政不为”行为,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开拓创新、优质高效、依法行政、清廉务实、服务为民的良好氛围,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充分利用县内媒体开设《“为政不为”曝光台》专栏,及时曝光通报“为政不为”反面典型,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排阻清障保驾护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政不为”曝光台》专栏设置及形式

  (一)镇坪电视台:在镇坪电视台一套新闻频道开设《“为政不为”曝光台》专栏,在对专栏进行策划包装的基础上,根据典型曝光(含情况通报)、承诺践诺、整改回音等三方面的内容分版块设置曝光台、回音壁两个子专栏,报道形式突出电视宣传声像合一的特点,实行跟踪报道,对反面典型不仅要有曝光,还要有整改承诺和整改进展与效果。

  (二)镇坪县政府网站、镇坪县党风廉政网站、美丽镇坪、廉洁镇坪微信公众平台: 在网站首页及微信平台首页设置《“为政不为”曝光台》窗口,并对相应页面进行包装,在《“为政不为”曝光台》专栏下合理设置曝光台、回音壁、举报箱三个子专栏,将通报批评、整改追责、举报电话等内容涵盖其中。

  二、《“为政不为”曝光台》曝光宗旨及内容

  (一)《“为政不为”曝光台》曝光宗旨:紧盯不落实的事,曝光不落实的人,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为政不为”曝光台》曝光重点:曝光违法行政乱作为、缺乏担当不作为、效率低下慢作为等推不动、落不实的反面典型事例,促推工作落实。

  (三)《“为政不为”曝光台》曝光内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应当履职而不履职、不及时或不正确履职、不廉洁勤政,导致执行不力、违法决策、监管缺位、庸懒无为、行为失范、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问题发生,造成贻误工作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在《“为政不为”曝光台》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曝光内容审定程序及责任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情况,排查各镇各部门因主观原因导致行业工作落实、推动不力,贻误本行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和事,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提供给镇坪县政府网站、镇坪县党风廉政网站、镇坪电视台、美丽镇坪微信公众平台、廉洁镇坪微信公众平台。

  (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各阶段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及日常工作检查、督查情况,梳理“为政不为”反面典型及整改落实相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提供给镇坪县政府网站、镇坪县党风廉政网站、镇坪电视台、美丽镇坪微信公众平台、廉洁镇坪微信公众平台。

  (三)县纪委、县监察局结合查处的“为政不为”案例,给镇坪县政府网站、镇坪县党风廉政网站、镇坪电视台、美丽镇坪微信公众平台、廉洁镇坪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为政不为”责任追究处理典型曝光内容。

  各责任部门务必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筛选、审核“为政不为”曝光内容,对拟在《“为政不为”曝光台》上进行曝光的内容,必须经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核并签字背书,无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审核并签字背书的曝光内容,有关媒体不准擅自进行曝光。凡因审核把关不严,曝光内容有偏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曝光台设置及要求

  (一)《“为政不为”曝光台》设置时间:2015年12月25日前,镇坪县政府网站、镇坪县党风廉政网站、镇坪电视台、美丽镇坪微信公众平台、廉洁镇坪微信公众平台要完成《“为政不为”曝光台》专栏设置及第一次通报批评曝光,同步完成《回音壁》等子栏目的包装设置工作。

  (二)《“为政不为”曝光台》内容更换时间:镇坪县政府网站、镇坪县党风廉政网站、镇坪电视台、美丽镇坪微信公众平台、廉洁镇坪微信公众平台按照县上统一安排每月至少定期同步更新一次《“为政不为”曝光台》内容。

  (三)各责任部门自行拟定的“为政不为”曝光内容,在送曝光台曝光前送两办督查室审核,并送县纪委执法与效能监察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