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0-169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206号
公开日期: 2016-01-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牛头店镇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牛头店镇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镇坪县牛头店镇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坪县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字〔2015〕15号)要求,设立镇坪县牛头店镇。

  一、职责调整

  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行政管理体制,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外,具有管理职能的原驻镇单位司法所、工商所、国土所及由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的各镇畜牧兽医工作职能下放到牛头店镇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上述驻镇单位下放到镇后,通过政府授权或部门委托的方式,赋予镇承担原派驻机构的管理职责。结合县政府卫生、计生体制改革,将计生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卫生院,作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驻镇机构。进一步扩大镇在收益分配、资源使用、社会管理、干部考核使用等方面的权限,授权镇管理所属资产,鼓励通过土地复垦、移民搬迁等方式新增用地指标,并优先用于公益事业。新增土地指标由县统筹使用。

  二、加强的职能

  加强镇政府在制定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进镇依法行政。

  三、主要职责

  牛头店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负责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管理等监管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证,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纪检、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四、内设机构

  牛头店镇机关内设机构、事业站设置为“三办二所三站”。“三办二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审计所;“三站”即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牌子;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子;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监管职责设立市场监管所;司法所在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牌子;整合财政、国有资产监管、资金审计等职责,设立财政审计所;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含森林公安派出所)、按区域设置的敬老院、学校暂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其他机构一律不再单独设置,不再加挂牌子,其职能职责由相应的机构承担。

  镇纪检、监察以及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人大、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统战、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牌子):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村(居)民建房规划前置审批;负责村(居)民建房及集体建设用地初审和监管实施,耕地保护,土地矿产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反邪教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辖区商贸流通、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五)财政审计所:主要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负责镇政府年度预决算编制和镇级财源建设;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审计等工作。

  五、镇属事业单位

  牛头店镇镇属事业单位3个。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社会保障服务站: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疗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

  (三)公用事业服务站: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等工作。

  六、人员编制

  牛头店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领导职数7名,即:党委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书记1名,专职人大主席1名,镇长1名,副镇长2名。镇人武部长为副镇长级职务,其职数不在7 名之内。

  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其中: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专职纪委委员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环境保护所)行政编制7名,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行政编制4名(其中司法所编制2名),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财政审计所行政编制3名。

  “三站”事业编制18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8名,社会保障服务站事业编制5名,公用事业服务站事业编制5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