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0-170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216号
公开日期: 2016-01-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镇坪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镇字〔2015〕16号)要求,设立镇坪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职能。收集掌握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强化打击和防范对策,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增加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工作职能。协助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使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案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镇坪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镇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十一)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收集掌握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强化打击和防范对策,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十二)协助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使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案件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机关内设机构如下:

  (一)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规格,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2副;设立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内设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道路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其中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和车辆管理所为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

  主要职责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人可高配至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局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情况,分析、反馈、综合研判上报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负责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各类汇报材料;负责公安调研;负责110(122)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对各类警情的处置进行科学调度,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置;负责收发、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公务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印章管理;负责档案管理;负责本局网页信息维护更新。

  (三)刑事侦查大队(可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规格,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设立第一、第二、第三中队和直属中队4个中队,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大要刑事案件的侦查;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全局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查据点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负责侦破全县所有经济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指导和审核派出所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和协助外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掌握、统计全县经济、涉税犯罪案件情况,研判经济犯罪规律和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经济案件的侦查;负责全县毒品案件侦查工作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收集、分析、研究全县禁毒工作情况,强化禁毒宣传,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四)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正科级规格,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特种行业、列管场所和危爆行业(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对全县治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并实施治安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派出所的各项治安业务工作;协助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使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案件违法犯罪活动。

  (五)政工监督室。副科级规格,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人可高配至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局民警进行细化管理、考核、考察和奖惩呈报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警衔呈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工作和离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局党委的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以及党委文件的拟定、印发。

  (六)法制大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全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民警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升全局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整体执法质量;开展本局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法治建设规划;管理公安法律文书;负责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

  (七)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局的资金、物资、装备等进行科学管理,包括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申报、分配和监督等活动的全过程,为全局公安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全局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资产管理。

  (八)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要负责人可高配至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搜集、掌握、处理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情报信息;对危害或影响“三个维护”的一般案件开展专案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上级国保部门开展专案侦查、线索查证;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国保部门交办的案件和事项;对重要人物、要害部门、重大活动、敏感日期开展警卫、防范保卫;负责全县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基层派出所的国保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加强出入境管理;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回大陆定居申请、外国公民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并审核材料;对境外人员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指导各办案单位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及时报备或撤销报备;查处或指导派出所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3名,纪委书记享受班子副职待遇(正科级),单设纪检监察室,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局民警执法执纪的监督和违纪案件(问题)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对民警的投诉、举报、信访,并负责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局内部财务、装备、基本建设的审计工作。

  (十)警务督察大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对全局各警种、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牵头查处各类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护民警正当的合法权益。

  (十一)派出所。设立城关、钟宝、曙坪、牛头店、曾家五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为正科级规格,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钟宝、曙坪、牛头店、曾家四个派出所为副科级规格,编制各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各2名。       

  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十二)看守所。正科级规格,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正1副。

  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积极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服务办案单位,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十三)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规格,编制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是:坚持快速处警,承担城区及指定区域内的110接处警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以可防性案件为重点的城区巡逻防控工作;通过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抓获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人员;确保常备机动警力,随时听候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快速、稳妥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应对维护稳定的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规格,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互联网接入商、互联网服务商,以及联网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工作;负责涉网行政案件的办理和网络案件的协办;指导全局的科技建设,制订全局的科技建设规划,承担全局的科技建设任务以及设备维修及网络维护。

  (十五)拘留所。副科级规格,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有效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

  四、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04名(含交通管理大队)。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