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0-170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220号
公开日期: 2016-01-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镇坪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镇字〔2015〕16号)要求,设立镇坪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中、省、市、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县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措施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六)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编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起草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推动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机关内17个股室。即: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社保股、综合股、农业股、企财股、会计股、经建股、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股、事业股、信息中心、项目评审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目标考核、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基本建设、卫生创建、文明创建及信访、文档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股。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审定部门预算经费定额和标准,批复部门预算;理顺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关系,组织、完成财政收支任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拟定县对乡镇的预算管理体制,监督和指导乡镇财务管理;办理与上级财政部门的结算事宜,承担与人大的有关联络事宜。

  (三)国库股。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按预算按进度拨款;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全年财政总决算,批复部门决算;

  (四)监督检查股。监督检查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法纪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财政对外的监督;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工作。

  (五)社保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法规、制度;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的资金分配;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社保资金的发放兑付;汇总编制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六)综合股。贯彻执行非税收入法规 政策,实施专户管理;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的编审、上报,组织完成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任务;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缴入库的“收支两条线”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

  (七)农业股。管理全县农业部门事业及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天保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和重要的防灾救灾资金及其他农业资金;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

  (八)企财股。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全县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制,制定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并对资产评估进行合理性检查。

  (九)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职称申报考试和会计作业资格的审定办证;组织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单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

  (十)经建股。贯彻执行经建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参与工商事业类和环保建设项目的立项上报工作,编制工程预算;管理国家财政投入的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工程进度拨款,参与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兑付;负责成品油价格补贴测算核定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十一)采购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批准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全县年度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采购计划预算金额落实采购资金,督促采购单位将资金足额划拨采购中心专户;对采购项目、数量、资金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行政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按时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事业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按时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信息中心。参与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及各股室的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财政局网页的技术工作等。

  (十六)项目评审中心。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实施后的评价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化解工作;指导全县“乡财县管”工作和乡镇财政“两基”建设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总会计师1 名,科级领导职数4 名(1 正3 副)。

  五、其它事项

  管理公共资产管理局、农村财务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