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0-172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236号
公开日期: 2016-01-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编委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镇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镇字〔2015〕16号)要求,设立镇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集体经济组织。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二)按县政府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地)膜、各种中小农具、农用物资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管理任务,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茶叶以及其他商品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合法权益;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和为农服务功能。

  (四)指导全县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和物资服务,发展供销社现代流通网络。

  (五)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相关技能培训。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和直属企业单位资产,负责直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奖惩;指导全县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七)代表系统内经济组织与县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签订合作协议,接受捐赠和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3个股室.即:政办室、发展改革股、合作指导股、资产管理股。

  (一)政办股。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

  (二)发展改革股。拟订全县社有企业改革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拓展新的经营业务;负责承办县本级社有企业资产重组、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和直属企业与县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的项目审核和督查工作;负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社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合作指导股。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协调社员社和社员之间的关系;负责引导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工作;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网络建设;负责化肥、农产品、农药、茶叶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民经济人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基层社改造、专业合作社建设、协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项目的申报、审核、督查工作;协调指导基层社与县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活动。

  (四)资产管理股。拟订县本级社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审查县本级社有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按照政策和法规妥善处理历史债权债务,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直属单位清产核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