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37-0003-2016-1728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6-02-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坪县牛头店镇先锋村浪河二道河段河堤工程已由镇发改函【2015】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坪县牛头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城北部牛头店先锋村境内。
2.2工程规模:牛头店镇先锋村浪河二道河段河堤工程位于县城北部牛头店先锋村境内,距县城34公里,北与洪石镇青台村相连,南临本镇白珠村毗邻,西与本镇红星村交界,东于本镇水晶坪、国庆村接壤,浪河由西向东经该工程治理段汇入南江河。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5项目估算价:1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2月5日18时前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城关镇石砦路6号——县医院旁小河口桥头向北100米)持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省外企业还须携带外地企业入陕备案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4时30分前。地点为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城关镇石砦路6号——县医院旁小河口桥头向北100米)。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坪县牛头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镇坪县城
邮 编:725600
联 系 人:李山林
电 话:1399151167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大厦C座9层05室
邮 编:725600
联 系 人:肖工
电 话:0915-3201711
2016年1月27日
投 标 确 认 通 知
镇坪县牛头店镇人民政府 :
我方已于2016年2月1日收到你方2016年2月5日发出的 镇坪县牛头店镇先锋村浪河二道河段河堤工程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