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1738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2号 |
公开日期: | 2016-02-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政办函〔2015〕250号)和2015年12月29日县农民工联席会议要求,依据《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5〕96号)规定,现将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负管理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负监管责任,各总承包企业对本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负主体责任。
二、各镇、各部门于2015年元月15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县人社局。无工资拖欠现象的报自查情况,有拖欠现象的,同时报整改措施。措施中要明确建设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工程款拨付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人数及农民工基本信息、整改意见等内容。
三、各镇、各部门未按要求组织自查或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造成“双节”及“两会”期间出现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将按照(安政办发〔2015〕9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谋取个人私利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五、举报投诉联系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黎远平,电话:8820328、18009159575。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