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738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号
公开日期: 2016-02-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政办函〔2015〕250号)和2015年12月29日县农民工联席会议要求,依据《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安政办发〔2015〕96号)规定,现将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负管理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负监管责任,各总承包企业对本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负主体责任。

  二、各镇、各部门于2015年元月15日前对本辖区、本行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县人社局。无工资拖欠现象的报自查情况,有拖欠现象的,同时报整改措施。措施中要明确建设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姓名、工程款拨付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人数及农民工基本信息、整改意见等内容。

  三、各镇、各部门未按要求组织自查或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造成“双节”及“两会”期间出现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将按照(安政办发〔2015〕9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对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谋取个人私利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五、举报投诉联系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黎远平,电话:8820328、18009159575。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