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745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11号
公开日期: 2016-02-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镇坪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依法治税,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县域经济税收环境,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镇坪县地方税务局与县政府信息中心联合,充分利用《镇坪县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推动我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经济税收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监控、落实反馈、数据利用、财政增收为目标,利用《镇坪县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长效机制,对经济税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利用。充分调动各方合力“治税”积极性,编织严密的社会各界参与协税护税网络,有效破解税收管理难题,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经济税收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实效,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和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中心,同时成立专门的数据处理中心,由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采集内容及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产行为税第三方信息采集目录与应用指引(1.0版)》内容要求,制定各单位需要采集的内容,以任务下发的方式下发给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按数据标准格式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点数据后,整理汇总成Excel表格文档,通过《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统一上报数据管理中心,再由数据管理中心归类处理。

  四、数据利用

  数据管理中心将归类处理后的数据传递给县地税局,县地税局要及时的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摸清税源,落实税收征管责任,达到税收堵漏增收的目的。

  县地税局要联合财政局制定专门的《经济税收数据利用管理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至2月6日)。县地税局制定采集目录,采集信息、种类、涉及信息采集部门的确定,同时积极与县政府信息中心做好无缝对接。

  (二)软件开发阶段(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20日)。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县地税局提供的相关表册和需要实现的功能对《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二次开发。

  (三)软件测试及培训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5日)。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对涉关上报数据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软件应用情况进行测试。

  (四)系统上线(2016年4月5日以后)。软件测试后无修改意见即可上线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部门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为加强对经济税收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作实效,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在1月30号之前将本单位责任人的职责与联系方式上报数据处理中心(联系人:李壁辰;联系电话:18991555558)。

  (二)明确职责。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和维护。由县地税局负责制作并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供相关表卡册;负责组织对各涉关部门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将收集的信息归类汇总,分单位下发到管理科室,管理科室收到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各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数据并上报。

  (三)加强配合。经济税收信息采集与应用是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是评价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依据,县地税局要积极主动同各涉关部门沟通衔接,各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经济税收信息采集与应用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由数据管理中心对涉税数据传递工作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县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并结合税务部门反馈情况,每季度对各镇、各职能部门的数据采集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并由县政府下发督查通报。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把每季度的日常考核得分年终加权平均,得出各镇、职能部门的考核得分,对数据传递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全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附件:镇坪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员登记表

         

    

附件信息:

镇坪县经济税收信息采集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