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74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13号
公开日期: 2016-02-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县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县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镇坪县县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镇坪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的重要作用,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该信箱无须注册,只需登陆镇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p.gov.cn)“县长信箱”栏目,即可给县长发送邮件。

  第二条  县长信箱来信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县长信箱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据县长信箱受理事项范围,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方面的问题。

  (二)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或表述不清楚、内容空乏、笼统,以及已通过其他正规渠道向县上有关领导反映过,将不予受理。

  (三)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第四条  县长信箱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对来信整理、筛选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提出办理意见,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县长、分管副县长批示。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按照批示进行交办、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选择有代表性的信件、回复内容和相关办理结果予以公布,便于群众了解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县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各承办单位接到批转的信件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受理,对信件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回复。一般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原因,申请延时。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县长信箱”交办信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回复不及时或办理不及时的单位将在“为政不为”曝光台进行曝光,对因回复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县长信箱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被检举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违反保密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