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1750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6号 |
公开日期: | 2016-02-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镇坪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改财金〔2015〕81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公示”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部门“权责清单”,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开镇坪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时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部门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部门归集梳理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各部门行业内省市县网站、网络体系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结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全社会征信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双公示”长期、规范、有序实施,进而达到促进和提升本职工作的目的。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县政府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军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陈琳同志任副组长,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各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双公示”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协调,县发改局局长陈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李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征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镇坪”网站建设,完成与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安康”网站的技术链接和日常维护;县发改局具体承担全县“双公示”信息的征集、核实、披露、查询、推送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每周一将上一周进驻窗口行政许可事项汇总后报县“双公示”办公室。各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许可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内容推送至镇坪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在“信用镇坪”网站建立全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将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双公示专栏”,并同步推送至安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安康”网站进行公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准备工作。各部门在2016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报送至县发改局。
(二)启动时间。各部门应于2016年3月1日起,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检查评估。“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应公示而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准不全、信息推送不及时等“双公示”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将提请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不得强调客观原因,更不能敷衍塞责,确保“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县发改局联系人:杨 云 8812181
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 刘志梅 882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