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178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29号 |
公开日期: | 2016-03-2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解决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薄弱,特别是统计力量和任务的矛盾,解决人员变动频繁,数据管理使用不严,网络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按照《统计法》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全县经济运行态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化统计工作,解决我县目前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不足、统计关系不顺、部门统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客观需要,更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全县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统计工作
GDP核算涉及行业多、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要求,切实做好各行业统计工作。
农业统计。由各镇、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负责,做好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各种产量统计工作。
工业统计。由县经贸局负责,搞好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督促企业做好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财务状况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总产值、财务状况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三产服务业统计。由县发改局负责,县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督促做好三产服务业特别是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统计。由县经贸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做好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统计工作。
非营利性单位人员工资统计。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教体局、卫计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做好财政支出中八项支出合计增速的统计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承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单位,按照《新入库项目备案制度》要求,对项目提供备案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照片资料。同时,县考核办每月通报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县政府督查室对投资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税务、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等部门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前,应与县统计局互通情况,由县统计局对涉及我县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后再予上报。
三、构建大统计格局
(一)加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经贸局、文广旅游局、教体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文彩办、飞地办、广电网络公司。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统计局、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研究制定统计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统计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行政记录与统计核算资料,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强化监测
各承担市考核指标和县域经济考核目标任务的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召开相关责任单位碰头会,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由县考核办负责,每季度召开考核指标分析会,通报上季度全县各项考核指标在全市的排名情况,分析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措施,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进位目标落到实处。
四、加大“四上”企业培育申报力度
县经贸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等部门要建立企业名录库,加强动态监测,努力培育更多的“四上”企业,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新运营“四上”企业及“四下”转“四上”企业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完成“四上”企业培育任务。
县经贸局负责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工作,每月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新投产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的有关资料。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在外地注册,而在我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鼓励其在我县办理注册手续,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同时,要注重发掘和培育资质以下建筑企业,督促引导达到资质标准的建筑企业取得资质证书。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监管局、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配合,对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摸排,及时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同时,制定个体经营户转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大个体转限上企业,切实增加限上企业总数,提高社零指标总量。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住建局、交通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旅游局等部门配合,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重点服务业企业申报和统计催报工作。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镇两级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的改革发展和规划建设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统计知识学习,充分利用统计信息指导工作。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镇、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镇、本部门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落实好本镇、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各镇要建立镇长主管镇村两级统计工作的管理机制,确保统计机构健全,岗位人员落实到位。落实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做好辖区内各项日常统计工作及普查、抽样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设立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人员,依法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接受县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经济总量和主要综合统计数据,必须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定后方可使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行业主要统计数据须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必须先认可、再发布。各单位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政府统计部门核准和发布的数据为准。
六、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对统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积极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学习统计基本知识,科学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和牵头作用,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增进统计系统上下之间、专业之间的沟通理解和协同配合,实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了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于3月16日前将本部门负责统计工作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统计员名单、联系电话向县统计局报备。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