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78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30号
公开日期: 2016-03-2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章程;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审判、仲裁工作者或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制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法律教学、法律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近三年内,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处事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

  二、具体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聘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聘用单位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参与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理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设置方式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县、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完善以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政府聘请3-4名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由县法制办负责,做好法律顾问组设置有关工作。各镇、各部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法律顾问组,暂不具备设立法律顾问组的,至少聘请1名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由聘用单位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1-3年,可连聘连任。

  四、组织保障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建设。法律顾问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或本镇、本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置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案装备,确保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为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本单位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依法行政各领域、各环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各镇、各部门将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人员信息于2016年4月10前报送县法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将把法律顾问聘用情况纳入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联系人:谢宗成,联系电话:0915-8820993)。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