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6-1832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6-04-05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档案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在全县的实施;查处违犯《档案法》和《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案件。
2.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县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乡镇、行政村档案工作,为省、市驻镇单位及驻镇部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全县档案目标管理和档案年检工作,促进全县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负责全县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档案干部的专业岗位培训和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馆史料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开放历史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5.收集属县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征集全县重大活动及个人保存的重要史料,丰富档案馆藏。
6.负责馆藏资料的复制、修复工作;负责标准化著录工作;组织指导建立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和档案信息网络,推进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7.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历史与县情教育,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8.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保存、利用工作;开展党史人物的立传、历史资料编辑出版工作。
9.负责党史研究工作,编辑出版历史研究丛书,总结党的历史教训,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0.负责编辑党史刊物,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党史的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完成市委党史研究室交办的党史征研专题和其它工作。
12.负责全县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
1.完成上级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业务工作任务;
2.完成上级党史、方志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党史专题资料征编工作任务;
3. 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任务;
4.完成2015年度《镇坪大事记》编印工作任务;
5.完成第二轮《镇坪县志》分纂工作任务;
6.完成《中国共产党镇坪县历史》第一卷编纂任务,启动《中国共产党镇坪县历史》第二卷。
7.完成各县直部门下达的双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任务。
8.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本概况
镇坪县档案史志局属县委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编制数8人,根据部门职责,内设4个工作岗位。2015年实有在编人数4人,退休干部3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情况
本年度共计收入59.0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预算支出5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9万元,项目支出11万。
五、附部门收支预算
表一: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三: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档案史志局2016年预算附件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