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40-0003-2016-1843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4-07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实行南江河水系河长责任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13〕32 号)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江河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确保我县水环境继续保持优良稳定,现就实行南江河水系河长责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河长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长制”实施的重要意义

  我县水资源丰富,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0余条,全年水域年径流量10.1亿立方米,可提供II类以上标准水8.5亿立方米,是镇坪人民的“母亲河”,也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荣使命。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南江河水系沿线人口聚集,南江河水系水质保护迫在眉睫。

  “河长制”是以维护责任河流水环境生态健康为目标,大力推进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的水污染治理制度,是实现我县水环境生态健康的一项长效保护机制,是统筹水环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推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南江河出陕断面(界牌沟)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各河段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

  三、实施范围及主体

  “河长制”实施范围是南江河水系各条河流,包括南江河干流及其支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村二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该项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巡河长由各村村主任担任。

  四、工作职责

  (一)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对辖区河(沟)流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负责,是“河长制”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加强集镇垃圾填埋场管理;完善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和沿河(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对河(沟)流的保洁管理;做好辖区内各企业的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水质违法行为,确保无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

  (二)巡河长工作职责。巡河长负责村河段日常巡查和督促村内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河餐饮服务业者“三包”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巡河长要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误报。

  (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环保局负责明确县境内各河流河长,根据确定的考核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将监测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年度考核,同时做好沿河企业直排、偷排的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清淤除障;严控各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整治和取缔河道非法采砂取石等行为,加大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县住建局负责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集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两场的运行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河道沿岸、河流两岸山体绿化造林,防止植被破坏。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县经贸局负责辖区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镇坪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责任副组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卫生、经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县“河长制”工作。

  (二)调查摸底,明确责任。各河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沟)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各河(沟)道河段环境现状,针对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河长之间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沟)道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沟)道综合整治成果,杜绝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目的意义,适时公开全县 “河长制”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偷排、漏排现象,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南江河保护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落实,将“河长制”纳入年度考核,各条河流水质情况与各镇、各相关部门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