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8-0067-2016-1850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4-08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

  (三)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五)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七)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九)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所属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及人员情况

  镇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编制在职25人,事业编制在职17人,工人编制在职3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情况

  2016年全年预算收入总额4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56万元,预算内管理收入18.04万元。

  2016年全年预算支出总额467.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66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406.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52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6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1万元。

  专项经费21万元,其中:药品食品监管经费4万元,检验检测中心15万元,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检定、行政执法5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受理、调解消费者申投诉等)0.5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一会两站建设等)0.5万元, 执法办案专项0.5万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专项0.5万元。

  附件:部门收支预算表

  表一: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三: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