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51-0066-2016-1857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4-18 公开目录: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房与保障性住房对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房与保障性住房对接工作,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房与保障性住房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安政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约用地、节约国家资源原则。充分整合保障性住房存量房源,因地制宜安排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破解保障房房源闲置和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不足的供需矛盾,最大程度结合、利用好国家民生政策和财政资金。

  (二)坚持明确产权,严禁“一房两用”原则。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且完成轮候计划和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实行两房对接,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安置移民搬迁户。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资金后,必须按要求办理完全产权。

  (三)坚持严审对象,严禁“一户两策”原则。对搬迁户中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人已纳入保障性住房对象范围,且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经搬迁工作机构认定备案的,可按规定居住保障性住房,但本人不再作为搬迁对象享受搬迁补助政策;搬迁户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经搬迁工作机构认定备案的,可按有关规定居住保障性住房,但该户不再作为搬迁对象享受搬迁建房补助政策,严禁重复享受惠民政策。

  (四)坚持权责明晰,资金专户管理原则。保障性住房经回购作为搬迁安置房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上级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申请批准并备案,回收的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设立财政专户严格管理、封闭运行,确保国家资产不流失。

  二、对接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房源规模需求,报县搬迁办审核同意后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对接房源回购合同,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纳入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房源,进行避灾扶贫搬迁移民安置。

  三、对接程序

  保障房建设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竣工,达到入住条件,完成竣工备案、决算审计、价格公示后,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书面通知县搬迁办,告知可接轨房源分布、结构、数量、户型、价格等必备信息要素,并按避灾搬迁档案及信息录入要求提供相应附件资料。各镇政府负责组织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对象报名购房、签订入住协议、收缴购房款,按月统计上报,县搬迁办审查批复后,各镇人民政府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住房回购合同,按约定支付款项并交接房屋。

  四、房源定价

  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房与保障性住房对接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安政发〔2014〕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对象认定及验收兑现

  (一)对象认定:各镇政府负责对申请认购对象按照《安康市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安政发〔2014〕5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经确认符合避灾移民搬迁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纳入搬迁安置范围,并按要求收集备案资料,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影像扫描、入住验收等工作。

  (二)补助兑现:各镇人民政府对审核验收入住的对象,报县搬迁办备案后,由县搬迁办负责县级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镇坪县同期避灾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以“一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

  六、“产权证”办理和后续管理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对接房源产权手续办理业务,对接房源必须是完全产权,“两证”齐全。在签订对接房源回购协议后即刻启动手续办理业务,在搬迁对象入住、购房款结算结束后及时办理产权手续,交接清楚。

  特困 “交钥匙”对象入住对接房源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对接保障房及入住对象纳入房源所在地避灾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进行管理,所在地未规划集中安置社区的,纳入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管理。

  七、激励政策

  (一)入住对接房源的搬迁户与其他安置对象均等享受园区建设、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扶贫搬迁惠民政策。

  (二)入住对接房源的搬迁户与其他安置对象在创业上按政策规定均等享受县人社局、扶贫局等部门管理的贴息贷款。

  (三)入住对接房源的移民安置对象原居住地的林权、土地经营权可按政策规定保留。

  (四)县电力、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计等部门给予积极支持,优先在安置区安排惠民项目。

  八、其他规定

  (一)纳入避灾扶贫搬迁规划的其他安置房源参照本办法与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房对接。

  (二)本方案有关内容如与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相悖或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应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和县移民搬迁办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镇坪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结束时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