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35-2016-1858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72号
公开日期: 2016-04-18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应急值班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各镇、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近年来,全县大多数镇和部门都能严格执行,但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干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业务生疏,值班脱岗顶岗漏岗、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问题时有发生,严重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为严明制度和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4 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镇要严格落实 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重要时段双值班制度。镇领导在驻地带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应提前协调其他领导代班,并告知县应急办;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 24 小时坚守岗位,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响 3 声必须接听。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 小时通讯畅通。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告制度 

  (一)明确信息报告内容。依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下列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

  1.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信息;

  2.《中共镇坪县委办公室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的通知》(镇办字〔2013〕83号)明确规定上报的信息;

  3.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预警信息;  

  4.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及总结评估信息;  

  5.县政府要求提供或核实的重要信息。

  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事实清楚、文字简练。重大紧急情况下,可先报事、再报情,形成首报、续报、终报完整的信息链条。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明确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和重要预警信息,事发地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个小时;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 1 个小时;县政府要求提供或核实的重要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 30 分钟,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应及时作出说明。

  (三)明确信息报告方式。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公文平台、传真为主,有条件的可同时报送视频音频信息;基层直报点可采用多种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确定专人与县政府办公室保持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三、严明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和纪律 

  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始终保持对形势的清醒认识,时刻绷紧应急管理这根弦,不断加强对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基础环节,抓好监督管理,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折不扣地把领导责任落到实处、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县政府将严格执行应急值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班值班期间缺岗脱岗漏岗、电话无人接听的,落实上级应急指令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或检查;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3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