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87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59号
公开日期: 2016-04-1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双过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确保2016年二季度我县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双过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坪县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46号)要求,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和综合预判,增强对经济指标趋势性、前瞻性和协调性的统计分析,每月月初对上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当月任务进行精准预计,及时分析、研究和排查指标存在的问题及不确切因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确保任务按时间节点、计划要求完成。

  二、提高推进落实效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年度目标任务,结合一季度实际完成情况和“双过半”的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将所承担的指标任务细化到月,分解到具体企业和项目,落实到具体人头,强化到具体措施。对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所有市级重点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并进入投资统计库。对一季度投资任务欠账较大的镇和部门,务必在4月和5月加大对开工项目的投资统计备案力度。同时,各承担相应指标的镇和部门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县政府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推进方案和“双过半”工作推进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改局。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配合,尤其是在三产增加值增速、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时,要同发改、统计部门统一口径、互通情况;考核办、统计局要加强和市考核办、统计局的对接汇报,加强与县级责任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各类指标考核数据的上报和衔接工作。

  四、严格督办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要紧紧围绕二季度各项经济指标建议计划,定期对项目投资备案、报表报送等环节和项目推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督查整改不力,工作仍然滞后的,将严格依据《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镇坪县2016年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建议计划表

  2.镇坪县2016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表

  3.镇坪县2016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目标分解表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