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88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63号
公开日期: 2016-05-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镇坪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 镇坪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镇坪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 号)和《镇坪县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2016年降雨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及防范重点

  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类型,每年的6—9月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截止2016年4月,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47处,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类型,其中滑坡112处,崩塌18处,泥石流17处,威胁1060户、4776人, 4307间房屋,4个单位,4所学校,潜在经济损失35559.8万元。其中市级重点隐患点3处,县级重点隐患点 8处,威胁镇坪县高级中学、镇坪县初级中学、白家小学、联盟小学等4所学校,威胁师生及住户561户、2607人,房屋1670 间。重点防范147处在册隐患点、已建、在建的陕南避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十三五”规划中高易发区域、平镇公路和曙双公路。主要分布在以下区域:

  (一)城关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危及住户733户、2个单位、4所学校共3649人,房屋2595间),重点防范6处(县初级中学里侧崩塌、竹溪河街滑坡、三桥头崩塌、康熙坡滑坡、狮子凸崩塌、白家中心小学后古义渡滑坡,危及住户601户、2209人,房屋2072间,校舍260间)。

  (二)牛头店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危及住户57户、170人,房屋253间),重点防范1处(白珠峡泥石流:位于白珠峡沟,危及住户16户、49人,房屋70间)。

  (三)曾家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危及住户79户、291人,房屋466间),重点防范1处(唐家湾滑坡:位于茅坪煤矿周围,威胁31户、124人,房屋164间)。

  (四)曙坪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危及住户74户、206人,房屋300间),重点防范2处(险子城崩塌、三大峡滑坡,危及25户、91人,房屋115间)。

  (五)钟宝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危及住户60户、205人,房屋351间),重点防范1处(白沙泥凸滑坡:位于旧城滑坡下侧坟园凸一带,危及住户8户、24人、房屋64间)。

  (六)华坪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危及住户1户、4人,房屋3间)。

  (七)上竹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危及住户57户、255人,房屋342间)。

  根据省、市、县气象部门预测,2016年我县汛期将提前,降水总量偏多3-5成,有6—10次大到强降雨,而且降雨时间长,强度大,主要分布于钟宝、华坪、城关等南部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依旧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及职责

  成立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贺中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指挥:邝吉学 县公安局局长

  陈晓军 县人武部部长

  丁  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肖 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琳 县发改局局长

  李  俊 县教体局局长

  王月林 县民政局局长

  韦树辉 县财政局局长

  罗品俊 县住建局局长

  涂世昌 县交通局局长

  杨立刚 县水利局局长

  龙  英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陈俊才 县卫计局局长

  田  辉  县扶贫局局长

  汪德平  县移民搬迁办主任

  段安均 县交管大队队长

  余  洋 县气象局局长

  邓  军 县电力局局长

  白江涌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程  明 县公路段段长

  王德平 县电信公司经理

  李举刚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刘成兴 县联通公司经理

  陈  橙 县移动公司经理

  梁伦俊 县地灾办负责人

  各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争取、实施工作。

  县地灾办: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指挥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当发生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收集上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后救灾、恢复重建等项目的上报工作。

  县教体局:做好师生安全教育,负责全县所有学校师生和校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人员撤离、灾区治安维持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情况,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存储和发放救灾物资,并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灾后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配合有关部门选址和勘查设计工作;做好城区因灾形成的淤泥、垃圾等清理工作和城镇设施因灾损毁的修建完善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抢险人员、物资的运送和抢险车辆道路通行。组织被毁农村道路的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及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建工作。

  县广旅游局:负责地质灾害防灾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保障医疗器材、药品供应,确保受灾人员的及时医治,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发生。

  县扶贫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的资金争取、下达和避灾移民搬迁组织实施工作。

  县移民搬迁办: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

  县交管大队:负责灾、险情发生后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管辖路段的道路日常管护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出现灾、险情的公路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准确预报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提供气象预报、地质灾害级别预报等预警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害毁坏的电力设施,做好线路抢险和电力设备的架设,保障电力的正常供应。

  县电信、移动、广电网络、联通公司:负责各自因受灾毁坏的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网络建设,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应急抢险队,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主汛期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各隐患点的监测责任领导和现场监测人员。落实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防灾机制;负责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隐患点的应急“防、抢、撤”预案,按照“三到户”的要求,把“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工作明白卡”发放到位,并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月报工作;负责主汛期24小时防滑带班值班工作,落实带班责任领导,明确值班人员,严明值班纪律,保证通讯畅通,灾、险情汇报及时;负责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的调查摸底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演练筹备及开展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范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镇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协助做好防灾抢险工作,强化措施,抓好协调配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主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加防范,狠抓责任落实。一要严格执行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镇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和县年度方案,认真编制辖区年度防治方案,在4月30日前编制完善本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在册隐患点“防、抢、撤”预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灾办审批后执行。二要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主汛期间,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回检查,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要成立由镇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应急调查小组和应急抢险队,一旦发生灾险情,根据灾险情等级,迅速上报县防滑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开展抢险救灾,坚决遏止灾险情扩大。三要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地质灾害级别预报和汛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监测人员要重点加大对集镇、人口密集区、集中安置点、公路干线、重点水电站在建项目、新修公路和村道边坡的监测防范。各镇要依据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逐点落实监测责任领导和现场监测人员,将“迁安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至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不漏1户,不掉1人。对在册隐患点,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逐级签订“防、抢、撤”责任书,全面落实监测、预警、组织撤离、安置等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宣传,群防群测。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范知识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以灾点为单位的避灾应急演练活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切实提高村、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避让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源头治理,消除隐患。县国土资源局和各镇政府要严格依法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防御关,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要严格建房审批,严禁群众在危险地带建设房屋。对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群众,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镇政办发〔201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调查摸底统计数据,按县移民规划,在2018年年底之前完成避灾移民搬迁任务。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明确危险区段,由于项目建设、矿山企业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引发单位或个人负担治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精诚团结,通力配合,步调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等工作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防灾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贻误战机、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防范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方案由镇坪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传真:0915—8820896(24小时值班电话)

  附件:1.镇坪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一览表

  2.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抢险责任书

  3.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4.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5.镇坪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公示牌


附件信息:


镇坪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一览表、抢险责任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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