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918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83号
公开日期: 2016-06-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镇坪县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6年市对我县污染减排考核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核定我县上年度污染物排放基数和2016年污染减排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1.5%、1.5%、0.5%、0.5%,分别控制在1261.7吨、131.6吨、180.1吨、48.76吨。按照“确保完成全年任务、适当预留变化空间”的原则,2016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目标分别为:19.2吨、1.99吨、0.9吨、0.25吨。

  二、减排工作方式及实施步骤

  (一)镇坪县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完成目标:按照国控企业标准,实现正常达标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镇坪县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正常投运

  完成目标:实现正常达标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金洲坝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完成目标:完成金洲坝畜禽养殖场干清粪堆放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完成300立方米三级沉淀化粪池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曙坪镇。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四)镇坪县慧宝生猪养殖合作社污染治理工程

  完成目标:完成慧宝生猪养殖合作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启用闲置沼气池,完成干清粪堆放场和200立方米三级沉淀化粪池建设,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钟宝镇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五)团堡砖厂关停项目

  完成目标:完成团堡砖厂关停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局,钟宝镇

  (六)镇坪金兰大酒店油烟治理项目

  完成目标:完成市对县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油烟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七)黄标车淘汰项目

  完成目标:完成市对县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八)资料收集整理

  完成目标:完成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相关支撑材料的收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住建局、经贸局、交管大队、电力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三、减排工作重点

  (一)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提升工程减排能力。一是由搬迁办负责,对全县各集中安置社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完善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二是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全面落实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科学指导养殖企业启用沼气、化粪池等已建成但由于技术原因闲置的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市对县考核企业的标准,实施金洲坝畜禽养殖场及镇坪县慧宝生猪养殖合作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通过干清粪、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饮排分离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集中综合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三是由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国控企业标准,加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力度,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

  (二)积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落实结构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积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坚决淘汰落后和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能,坚决关停高能耗、高污染的小企业、小作坊和治理无望的生产线,力促一批低污染、低排放的企业尽快上马。重点培育以生态旅游为代表的一批环境污染小、能耗排放低的民营企业,逐步淘汰粘土砖、土法酿造、土法开采等一批落后产能,全面提升优化县域工业结构布局。县交管部门要下大力气治理“冒黑烟”问题,完成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高管理减排水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以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审批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县环保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持证排污。同时,要严格减排项目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县发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县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县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县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切实从源头控制新增排污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顺利进行。县环保部门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县发改、经贸部门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落实2016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县统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支持全县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等指标,核实基层上报的燃煤量、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等与减排核算有关的数据;县住建部门负责加快城镇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县农林科技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实行半年核查评比、年终检查考核工作机制,逐项目核算污染物削减量。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支持配合减排工作不到位的镇和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管,巩固成效。各镇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已关停企业的监管、有效防止污染反弹,以有效的监管保障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达标运行,全面巩固污染减排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