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92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104号
公开日期: 2016-06-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6〕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9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由建设单位监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合法证照和资质的劳务或分包企业。同时要求分包的施工企业将施工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件、分包施工合同或协议、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材料一式二份报建设单位和县人社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和县人社局共同督促和监管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10日内,建立农民工名册,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在名册中明确农民工姓名、性别、务工初始时间、岗位、工种、联系电话等内容;与每名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载明用人单位(用工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核算办法或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指导施工单位自组织施工15日内,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以及本项目建设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的具体日期,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四、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建设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法对所属地建设工程予以发包、分包,若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保障的主体责任,成立镇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内农民工工资保障日常工作,掌握最新动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将农民工工资的各类事件上报县人社局,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

  六、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资金监管不力、工程质量纠纷、单价纠纷、用工管理不当等行为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由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全额预支所欠的农民工工资。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分两种类型:一是由县发改局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镇坪县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二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通知书》。建设单位按照《通知书》要求,以工程投资总额的3%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

  八、县人社局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的缴纳金额予以核准,并下发《镇坪县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建设单位以县人社局下发确认书的时间为节点,同意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九、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县人社局要组织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会同县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教体、农林科技、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多部门“一厅式”集中办理,发挥部门优势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一、县住建、交通、水利、教体、农林科技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房屋建设、公路、水利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因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等因素造成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发改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节,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不得允许工程开工建设。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时拨付工程款。   

  十二、县公安部门负责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案件的侦办;对采取回避隐匿,故意不配合核定农民工工资数额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责任人的训诫及依法处理;对组织、煽动、雇佣农民工群体恶意讨薪的查处。并协助县检察院、法院、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县司法部门为被拖欠、克扣工资的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引导帮助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十三、县人社局在介入处理各系统、各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或举报案件时,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专人参与调处;遇到突发及疑难案件时,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要求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案件的调查核实,合力研判解决方案。

  十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已纳入全县2016年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