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92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105号
公开日期: 2016-06-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9日

  镇坪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激发招商引资活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聚集优势资本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镇、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的数量和质量、当年新招商引进项目任务(项目个数、当年引进协议资金额、当年到位资金额)和援建项目任务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认定的范围

  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县域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和镇坪籍人士返乡2016年在县域内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投资方向的生产性、经营性及城市建设项目,包括股权转让、承包、兼并、租赁、收购企业的投资项目。

  中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公益类项目扶持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考核依据

  以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根据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础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减分,到位资金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超出任务1个百分点,在综合分中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一)招商项目策划包装的数量和质量(20分)。

  对项目策划包装数量任务赋2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得分。对项目资料质量要求赋18分(其中:包装项目资料的质量达到项目简介深度赋4分,按完成数量任务的比例得分;包装项目资料质量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的赋18分,按完成数量任务的比例得分。)

  (二)新招商引进项目的个数和到位资金(60分)。

  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独立新引进1个以上招商项目赋3分;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赋3分;完成新引进项目协议资金额赋8分;完成招商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赋5分;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赋5分;项目图片资料赋3分;提交县域内金融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到帐凭证、进账单、产品购置单赋33分,按完成数量任务的比例得分。

  一个新招商引进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招商的,依据联合招商单位协商一致的到位资金分配方案计算得分,联合招商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

  (三)援建项目个数和援建到位资金(20分)

  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要对本年度对应援建落地项目进行支援性项目安排和资金援建安排,促进招商项目建设进度。并于年初将单位援建企业名单报送招商局,年底根据各镇、各部门报送援建企业完成情况核实后予以赋分。

  六、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由县招商局组织实施,占40%,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同综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占60%。考核结果纳入2016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按比例折算得分,并参与评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贡献奖”。

  本考核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