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03-2016-1936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6-2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镇坪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自2016年 6 月30日起在镇坪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镇坪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安编办发〔2015〕102号)精神,将国土、住建、农林科技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组建镇坪县不动产登记局,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县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镇坪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区域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权属证书的效力

  实施统一登记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在未移交前,仍由原登记机构办理,过渡期止2020年12月31日。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原镇坪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国土资源所)。

  咨询电话:0915-8825255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