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197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36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1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6年生猪产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镇坪县2016年生猪产业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动生猪产业发展,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7个镇。
二、考核内容
新建千头以上场、新增良种种猪、完善已建千头以上场排污设施、防疫工作等。
三、考核依据和量化标准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纳入2016年度全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得分按其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所占比例折算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分。
四、计分办法
各单项指标的考核计分,以各单项指标的具体评分办法计分,涉及加减分的项目,加分不封顶,减分以单项分值减完为止(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日常考核由县农林科技局牵头组织,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年终考核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一)良种种猪引进,实行随即引进随即认定的办法,调进前由引进企业或农户向县农林科技局申请备案,种猪到场后通知农林科技局,由县农林科技局派人现场点数、查验系谱、种猪合格证、发票、检疫证等资料,形成认定结论,汇总后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防疫工作考核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组成督查组,在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进行抽查,两次抽查汇总的平均数据及免疫抗体检测作为考核依据。
(三)新建千头以上场、完善已建千头以上场排污设施,在年底考核时现场验收考核认定。
六、附则
本办法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