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1981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137号
公开日期: 2016-07-1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6年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6年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镇坪县2016年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

  为使创建“安康市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有力推进,确保我县农民增收和2016年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领导(5分)。

  (二)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20分)。

  (三)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建设(20分)。

  (四)林下种植(20分)。

  (五)林下养殖(20分)。

  (六)资源保护(15分)。

  三、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为基准的加减分考核,各单项指标按完成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封顶,减分以该单项指标标准分值减完为止。考核最后得分依据《镇坪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分值折算计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总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日常考核由县农林科技局牵头组织,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年终考核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组织进行专项考核。

  (二)组织领导部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特设经济林建设以抓点示范的面积为主,抓点示范面积必须在连片100亩以上,考核采取现场丈量和农林科技局阶段验收综合认定。林下种植、养殖以查看相关资料(统计报表、总结资料)和实地查看丈量清点的方式考核,山林经济示范园区以县园区考核办法为准,认定得分按比例折算。资源保护以森林公安提供的数据为准,单项出现刑案的该项不得分。减分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折减,减完为止,加分的内容主要是特色经济林示范园建设,标准是连片100亩以上,100亩至300亩的一个加1分、300亩至500亩的一个加2分、500亩以上的一个加3分,示范点要有实施方案、有标识牌、有责任领导、当年新建;示范园区建设加分标准,当年创上省及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加10分、创上市级山林经济园区加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考核得分,依据《镇坪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赋分比例折算后计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总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所有数据性考核指标均考核当年新增量。

  (二)弄虚作假者,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办法由山林经济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山林经济示范县创建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