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66-2016-199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87号
公开日期: 2016-07-20 公开目录: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6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增长动力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县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4000万元;建成完善的物流、支付等支撑体系和高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和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环境

  1.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县编委办、法制办负责)。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改革,放宽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试点开展个人网店全程电子化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县邮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逐步将旅游、生活服务类等相关行业电子商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林科技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县金融办、国税局、财政局、经贸局负责)。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通过优化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招引龙头企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式,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统筹安排、调整优化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对电子商务及相关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传统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应用(县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支付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县金融办负责)。支持商业银行等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县金融办、经贸局负责)。

  4.维护市场公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开放、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县经贸局、发改局(物价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机制,营造宽松有序、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经贸局负责)。加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依法对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网络零售市场秩序。严格执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调处和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县农林科技局负责)。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有偿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促进就业创业

  1.扶优做强电商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向平台化转型。推动综合性电子商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鼓励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各镇、县经贸局负责)。

  2.完善电子商务就业创业政策。把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就业纳入各镇就业发展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关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创业青年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各镇、县人社局、发改局、统计局、经贸局、团县委负责)。

  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搭建电子商务实践教学平台,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实践。统筹经贸、人社、教育、农林科技、团委等部门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和标准,有序组织实施(县经贸局、教体局、农林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团县委负责)。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企业用工需求目录,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和市场就业招聘服务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招工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县人社局负责)。

  4.保障电商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登记注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县人社局负责)

  (三)推动转型升级

  1.创新服务民生方式。推进电子商务在交通、保险、公共缴费、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居民社区、商业社区和民政设施等线下终端,承担快递收发、代购寄存、生鲜配送、生活服务等综合服务(各镇负责)。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推动酒店和旅行社开展在线营销,提供线上服务。结合等级评定和复核检查等工作,引导酒店和旅行社加强信息化建设(县文广旅游局、经贸局负责)。

  2.发展传统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加快中小商贸企业的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鼓励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速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到“十三五”末,大型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5%以上(县经贸局负责)。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优质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工程,制定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县农林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将电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建立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发挥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各镇、县扶贫局、经贸局负责)。引导快递企业建立集仓储、分拨、配送、运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打通农村物流双向快捷通道,支持快递企业以建立合作网点的形式提供投递服务(县邮政局、农林科技局、交通局、供销社负责)。

  4.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加快建立与镇坪特色优势产业相适应的商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围绕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等网络化创新经营方式。到“十三五”末,富硒食品及生物医药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0%以上(县经贸局负责)。

  5.推广金融创新。推动金融、电信、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部门加强合作,丰富在线支付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运用电子商务新技术拓宽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县金融办负责)。

  (四)完善物流配套

  1.加强物流快递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物流快递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大数据技术在物流快递领域广泛应用,利用商务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县邮政局、发改局、经贸局负责)。鼓励快递企业订制服务流程,提供产品销售寄递配送服务、售后物流服务和反向物流服务。建设快递服务末端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并推广使用。支持农村、社区、学校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各镇,县邮政局、交通局、住建局负责)。

  2.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在县城交通便利地段规划建设大型快递物流园区中心区,引导企业入驻快递物流园区,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功能化,发挥园区的聚集和带动效应,推动企业集约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县经贸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快递)仓储用地性质。健全仓储配送一体化标准体系,引导具备条件的快递企业建设仓配一体化快件处理中心(县国土局、经贸局负责)。

  3.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镇坪县快递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好快递业发展规划与地方发展战略的衔接工作,综合考虑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促进快递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与县城总体规划的有效融合(县邮政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和交易安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经贸局负责)。建立电子认证信任机制,促进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与售后维权机制,建立网络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强化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服务,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身份资质审查,强化商户尽职调查。建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加强对具有支付许可业务电子商务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金融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规范运营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应用,大力推广商品编码运用,统一线上线下商品编码标识(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探索建立网上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工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公布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负责)。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