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33-0022-2016-2008 | 发布文号: | 〔2016〕7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28 | 公开目录: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落实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 明确了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资金落实负总责, 新征土地必须做到先保后征。
通知要求,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原则上按照 “谁征地、 谁保障及政府、 集体、 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 用地单位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并按规定缴纳。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土地征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对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虚假凭证的,对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虚假审核意见的,对侵占、截留、挪用或以任何理由批准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行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