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
索引号: 612428-0025-0022-2016-2021 发布文号: 〔2016〕8号
公开日期: 2016-08-08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镇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按照确定的城市周边划定范围,将城镇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纳入规划调整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按规划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域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在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四)《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

  (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

  (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

  (七)《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八)《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十)镇坪县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镇坪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镇坪县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各类城镇边界划定成果。

  (十一)镇坪县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 镇坪县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三、划定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

  (二)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级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我县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耕地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城镇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

  (2)交通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3)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

  (4)25度以下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

  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1)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中计划退耕还林草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测评价和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认定的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4)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提条件,未按要求完成划定的,不能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到与“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进行衔接,在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四、划定方法

  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首先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纳入同级规划调整方案;然后与规划调整完善衔接,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再开展城镇周边范围以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原则上应在县镇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程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一)调查摸底。以2013年度报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经批准备案的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城镇周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综合每个城镇的实际情况,由市级提出城镇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二)核实举证。根据上级下达的初步任务,由国土资源、农林科技部门开展城镇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按照要求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

  (三)论证核定。各镇、各部门按国土资源局的要求进行核实举证。县国土资源、农林科技部门成立核实审查组,对各部门举证材料进行论证、审查、核定,按时间要求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审核。

  (四)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县国土资源、农林科技部门编制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五)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组织实施。以城镇周边划定任务耕地图斑为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地到户,落实保护责任;按照规划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城镇周边范围以外基本农田外业调查、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形成完整的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验收和备案,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职责分工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负责具体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和财政、环保、住建(规划)、发改、水利等部门参与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上级下达的初步任务核实举证、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对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建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各镇要全力配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并负责本辖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举证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负责交通用地举证,特别是二级路和高速公路的举证;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工作进展进行督办;县环保、住建、发改、水利及其他用地单位要负责相关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举证工作,并搞好配合。

  六、时间安排

  8月底以前完成初步任务,上报举证材料,完成城镇周边范围外永久基本农田与规划调整完善的衔接工作,完成外业补充调查。12月31日前,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切实履行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组织开展,各镇要有大局意识,全力协调配合好各项划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项目用地的举证工作负责,并搞好配合。全县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农林科技局要加强对上沟通联系,加强与技术承担单位沟通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

  (四)经费保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迫,外业调查、举证工作量大。为了保证划定工作按时完成,县财政要落实配套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