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2054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64号 |
公开日期: | 2016-08-2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县地处限制开发的秦巴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引导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按照符合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进一步做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工作,按照中央改革办关于“确保年内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的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编制《陕西省镇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编制工作组
成立由县发改、环保、农林科技、水利、国土资源、经贸、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组,具体编制任务是:县发改局负责收集各相关部门编制的单项清单,汇总后编写《陕西省镇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说明》。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审查等工作。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编制农、林、牧业方面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渔业、电力、水的生产和供应、水利管理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采矿业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县经贸局负责编制制造业、仓储业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的负面清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负面清单。
二、编制要求
(一)产业的梳理与筛选
1.根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要求,结合本行政区资源要素禀赋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筛选纳入负面清单的产业。重点将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房地产业和水利管理业等对生态环境具有影响的产业纳入负面清单。
2.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航空运输业、跨流域调水等,可不列入负面清单。
(二)产业代码的确定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筛选出的产业类型及名称进行规范,细化至大类、中类或小类,并注明分类代码。
2.针对每一类型产业,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查找出相对应的产业,分别对照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政区产业实际,确定纳入限制类或禁止类的产业,并注明产业名称及代码。
(三)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的确定
1.负面清单中所列产业应涵盖本行政区现有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
2.列入负面清单的限制类产业应包括以下类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即使具有区域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3.列入负面清单的禁止类产业应包括以下类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不应在本行政区发展的限制类产业。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及允许类,但在该区域不具备区域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4.管控要求的确定
(1)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一般应结合本行政区所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规划目标和主体功能定位,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开发管制原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条件和产业准入条件,以及地方相关产业准入要求等确定。
(2)本行政区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已经有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不属于负面清单的内容。
(3)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产业的管控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于现有产业,应提出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等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及工业企业进入现有合规产业园区等管控要求。
②对于规划发展产业,应提出产业规模、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和工业企业进入现有合规产业园区等管控要求。
(4)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产业的管控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禁止规划发展该类产业。
②对于现有产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有企业,应立即关闭;其它类的现有企业,应提出关闭时限要求。
(5)管控要求相同的产业不得同时列为限制类和禁止类。
三、时间要求
各编制单位于2016年8月23日前,将编制的单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交县发改局汇总,2016年8月24日前,县发改局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说明初稿,并将两项成果返回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
附件:1.镇坪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表样)
2.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样稿)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