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207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174号
公开日期: 2016-08-3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流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镇坪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流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按照中省市县统一要求,结合镇坪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精简并再造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压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规范高效、诚信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公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部门要将编制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包括事项的名称、办理主体、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等内容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部门公示栏、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二)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事项、逐流程进行对照审核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流程一律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的流程予以修改完善,使其既符合法定要求,又高效便捷办事。(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各部门要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办事流程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尽最大可能的压缩,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文本,凡是能精简的一律精简,可要可不要的一律取消,精简优化后再造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梳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的各类证明。各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事项认真梳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办事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坚决砍掉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部门间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梳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五)列出本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清单。各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能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可以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并列成清单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完成时限:2016年9月2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手,组织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并邀请法律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逐事项、逐流程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研究,全面优化办事程序,再造办事流程。    

  (二)要高效推进。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要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