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6-2097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6-09-13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检察院的主要职权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及时依法处理控告申诉案件。
8、完成上级院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5年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5年我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上级院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办案力度,为维护司法公正、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重点及职能工作
1、积极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2、批捕准确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全年无错案发生和无积案。
3、积极开展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各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受理及依法处理控告、申诉案件,无涉检进京访和赴省非正常访发生。
5、完成上级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心工作
积极参与并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脱贫攻坚”工作以及“双创”等重点工作任务。
三、检察院基本情况
我院实有编制数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事业编制数3人)现有在职在编干警26人,另外有退休干部职工7人,遗属1人。
四、2015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我院各项收入总计5447431.57元,其中本年财政收入4614846.88元,上年结转832584.69元;2015年总支5132103.7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7676.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9600.52元,其中,因践行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5192.00元,较年初预算数下降24.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27198.43,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8.18%,近年来因公出国(境)支出均为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1553.04元,其它资本性支出(办公办案设备购置)893274.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532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