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6-2128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6-09-1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218号)文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全县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7、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9、指导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
1、法制宣传工作。全面完成“六五”普法的各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工作落实到月,安排到部门。
2、人民调解工作。整顿、充实人民调解组织,巩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成果;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定期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纠纷正常运行。
3、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各类档案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管理,确保不脱管、漏管,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
4、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证案件数。
5、业务用房。业务用房手续的完善;业务用房内部功能的完善。
三、单位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镇坪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5年,编制数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9名;工勤编1名;事业编6名);实有人数43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退休8人,遗属补助3人;内设7个股室。即: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法治县办。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四、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总收入50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45万元,其他收入120.89万元,上年度结转55.12万元。2015年度总支出365.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项目支出32.36万元,年末结转134.87万元。
附件:2015年镇坪县司法局决算公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