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2147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79号 |
公开日期: | 2016-09-2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镇坪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6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2.0版)》,按照“简并要素、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深度融合”的要求,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国地税合作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国地税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在全县构建统一规范、保障完善的国地税合作工作机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税收环境。
二、合作内容
(一)联合办税,推进服务深度融合
1.共建纳税服务平台。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组建镇坪县税务服务大厅,按照“一只服务队伍、一套管理考核办法、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的要求,以“一人一机双网双系统”为主要手段,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纳税申报受理等服务,实现国地税服务大融合。
2.联合开展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的方案。联合开展企业走访,共同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和基础信息,及时共享联系企业的税源基础信息动态变化情况。
3.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在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根据双方宣传工作的共性事项制定联合宣传规划、计划,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4.联合开展培训辅导。采取上门服务、举办纳税人学堂、举办专题辅导培训班等形式,联合开展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
5.联合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在合作办税区联合设立满意度联合调查意见箱,现场征求纳税人需求。利用网站、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征求纳税人意见。共同委托第三方每年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掌握纳税人需求。
6.联合共建纳税人维权组织。整合现有的纳税人维权中心、纳税人维权平台资源,联合建立镇坪县国地税维权中心,引导纳税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7.联合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联合成立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管理办法》,联合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综合运用评定结果,联合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推荐年度纳税先进户。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营造依法纳税氛围,促进纳税遵从。
(二)联合执法,推动执法适度整合
1.委托代征税款。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 在积极做好总局规定的国地税相互代征税款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国家税务局、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征收税款的通知》(安财税〔2016〕14号)要求,对个体双定户、正常企业申报及代开增值税发票附征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县国税局代征,实现国税、地税关联税费的征收联动,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问题,让纳税人“进一道门,办两家税,三方都省事”。
2.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对一方税务机关已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另一方为正常户的纳税人,双方协同实地调查,采取限量供应发票等措施,协助对方追征所欠税款及滞纳金。
3.协同开展双定户定额核定工作。定期互换双定户定税信息,共同开展个体户定额评定,联合发布定额公示公告,共同下达核定文书。
4.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统一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统一所得税管理工作方式,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权益。
5.协同开展风险应对。成立国地税联合评估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采集、分析涉税数据,联合推动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构建重点行业风险指标、模型,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统筹安排国地税双方管理资源,合作开展税收风险应对。
6.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国地税双方联合对非居民企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和处理,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一致。
7.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成立联合反避税工作小组,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联合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
8.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建立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联合协作机制。
9.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县国税局每月收到支付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信息报告表》后,及时传递给县地税局。在后续管理中,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对于发现问题需要对方协助的,另一方要积极配合。
10.联合开展税务稽查。整合国地税稽查优势资源,联合制定年度稽查检查计划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共同确立联合稽查对象,组建国地税联合稽查组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共同取证,直接实现双方信息成果共享、情报互通,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效率。
11.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上级单位和部门做出的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联合入户执法,定期交流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沟通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
12. 协同审理及移送案件。国地税稽查局从上级交办、专项检查、举报案件案源中选取共同管辖纳税人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共同审理,并对联合稽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的,由缴纳主税种的税务机关办理移交手续。
13. 协同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国地税应及时通报联合稽查对象有关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和税款执行异常情况,按需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4. 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国地税双方应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要求,结合违法行为具体的危害性,统一处罚尺度,区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情节进行处罚,保障处罚公正公平。
(三)信息共享,实现信息高度聚合
1.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非正常户管理、各税种申报、税收优惠、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核定、财务资料风险识别管控、税务稽查等涉税信息每月月初交换,及时共享。
2.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联合县财政、市场监管、国土、银行等单位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年度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依托镇坪县社会综合管理系统,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按月进行及时传递,掌握纳税人涉税情况变动,有效管控税收。
3.联合开展税收分析。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分析平台,定期上传分行业、分税种的数据信息和双方认定的重点企业财务信息、税种申报信息等数据,为双方开展税收微观分析提供资料。联合开展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分析调研,为地方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4.联合开展税收调查。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共同对所辖范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调查摸底,掌握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主要产品的市场形势,共同分析研究税收收入形势,为制定征管措施和工作重点提供依据,为提报地方级预算收入提供基础数据。
5. 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联合成立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实施方案。
(四)创新发展,拓展其他合作内涵
1. 联合开展跨区域税收协作。建立跨区域税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确定跨区域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
2. 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的通知》(陕国税发〔2016〕60号)精神,国地税联合建立干部挂职交流机制、制定干部挂职交流方案,共同做好工作落实。
3. 联合开展干部培训。结合实际共同制定《国地税干部培训计划》,整合国地税教学资源,降低培训成本,提升培训效果。
4. 联合开展文体活动。通过联合开展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生活,增强干事创业活力。
三、实施步骤
我县国地税合作按照“简单事项优先落实”、“复杂事项统筹落实”的原则,分阶段、分重点,协调推进常态工作与重点工作、基础工作与创新工作的有效落实。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9月5日前完成)。国地税完成对接,召开联席会,形成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梳理国地税合作4大类44项合作事项,确立人员工作职责,按合作业务范围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工作计划、办法、工作指引。
(三)宣传培训阶段(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强化内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充分借助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税收宣传;国地税分别开展分岗位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合作方案、工作计划、办法、工作指引。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起)。成立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解决国地税合作相关事项、宣传工作策划、信息交换和共享、考评考核督导评价、工作通报制度、保障机制等事宜。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狠抓落实。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对基本合作事项在2016年9月底全面落实到位。对创新合作事项,逐步实施,在2016年12月底全部落实到位。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起)。国地税各具体实施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指定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完善相关的合作方案、计划、合作办法、工作指引。在执行中,不断完善合作内容,收集、充实、完善各项合作资料,提高国地税合作的内涵;以国地税合作为契机,建立国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促进双方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坪县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中原 副县长
副组长:韦树辉 县财政局局长
陈大勇 县国税局局长
秦仁义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李劲松 县农村财务管理局局长
师 忠 县国税局副局长
洪 峰 县国税局副局长
潘益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师 鹏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村财务管理局李劲松任办公室主任;县国税局洪峰、地税局潘益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确定国地税合作事项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机制,组织国地税合作联席和联席会议,解决国地税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国地税局合作工作的推进情况。
(二)工作机制
县财政局牵头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协作工作机制:
1.决策机制。采取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席会议方式,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每年召开一次,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轮流承办,研究决定县国税、地税协作的重要事项。
2.协调机制。采取部门协作会议方式,根据合作事项择机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县国税、地税局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县国税、地税协作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3.通报机制。采取日常联席会议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通报县国税、地税协作情况,评估协作成效,解决协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督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并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确保县国税局、地税局合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国地税要将国地税合作工作纳入各自绩效管理与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沟通协调、排忧解难,确保国地税合作落实到位,取得应有成效。县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对国地税合作工作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严厉问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镇坪县国地税合作工作责任落实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