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6-2193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6〕190号 |
公开日期: | 2016-09-2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按照《陕西省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和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进展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按照《镇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二轮〈镇坪县志〉初稿撰写工作的通知》(镇志编办发〔2016〕3号)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志承编单位必须完成第二轮《镇坪县志》初稿编纂任务(具体任务及时限要求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各承编单位初稿完成后,要及时召开由单位主要领导、退休及退二线老领导、业务骨干和修志人员参加的自审会议,对志稿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经单位编纂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县志办,并根据县志办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县志办要联合承编单位对各单位报送的志稿及时开展正式评审,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要发回供稿单位重修。
三、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志稿编纂工作。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第二轮县志编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送县监察局,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修志工作任务的单位,县监察局要严格按照《镇坪县重点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曝光。
附件:第二轮《镇坪县志》部分部门志初稿完成时间安排表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