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2231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16号
公开日期: 2016-10-1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镇坪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24号)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县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颁证。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和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较为完善的“两权”抵押、流转、评估、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及缓释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中介服务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两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县内所有金融机构全覆盖,各金融机构创新一批以“两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在抵押率、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借鉴平利县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稳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全面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自主自愿。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标的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应遵循契约精神,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风险可控。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两权”抵押贷款发放工作平稳实施。

  (三)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又要控制风险、注重实效,确保“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其他试点地区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机制、部门职责、推进时间表、保障措施和考核管理办法等内容,为“两权”抵押工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县农林科技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两权”登记簿,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清楚、权证齐全、账簿完备,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颁证,为“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

  (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依托公共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统一、规范联动和功能全面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着力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产权收储处置工作,搭建集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查评估和抵押物处置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两权”抵押、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机制,支持以各种合法方式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融资。实现农村产权管理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土地信托公司,引进第三方土地信托公司,增加土地流转效率,有效保障农民权益。

  (四)推进以“两权”抵押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中、省、市相关政策,创新“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及信贷模式,结合各自上级机构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在抵押率、贷款利率、期限、额度和担保方式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下放贷款审批及创新权限,加大人员经费配置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强化正向激励考核权重,建立涉农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大“两权”抵押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探索“两权+担保”、“两权+联保”等多种信贷模式,扎实推进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和农业扶贫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切实满足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五)健全“两权”抵押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做好风险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两权”抵押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两权”抵押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的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并研究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制定相关机制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风险补偿基金及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组织制定“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办法,明确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土地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保障金融债权安全。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县金融办、农林科技局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与农业保险合作,推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保险创新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基于涉农保险项下的授信制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投保农业保险的借款主体优惠贷款利率、更高的贷款额度和简化的业务流程。探索发展信贷、担保和保险合作的多种模式,并合理确定涉农担保业务费率。

  (六)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与平利县人行取得联系,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建立健全电子信用档案。探索将“两权”抵押贷款主体信息与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实现对接,建立健全对“两权”抵押贷款主体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将贷款对象的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金融信用信息与农业部门所掌握的农户生产信息实现互通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展“两权”抵押融资的贷前调查和评级授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县公安局、司法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避免“两权”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及纠纷发生,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抵押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农林科局、金融、司法、国土、住建和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人组长的镇坪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协调和解决与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相关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涉农资产专业评估体系。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引入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提供简易免费评估,评估机构可吸纳村“两委”成员和专业评估人员参加。要通过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发布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导价格,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协调平利县人行积极支持我县内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利用差别准备金率、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参与积极性高、投放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倾斜支持。县金融办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融资模式,健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银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银行”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要统筹利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奖补机制,设立由财政出资的行业性、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缓释及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发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五)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加大保险创新,通过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协作配合,创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保险体系。鼓励农户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提高贷款增信,分散贷款风险。

  (六)开展监测与统计。县金融办负责试点县“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在“两权”指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部门力量,落实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设计和服务指导工作。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负责落实中、省、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求,指导督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统筹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做好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各相关部门对“两权”抵押贷款负主体责任,要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指导辖内“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力推动全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纳入考核管理。县考核办要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合理确定考核权重。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负总责,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试点工作推动不力、停滞不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两权”抵押贷款政策,因地制宜,通过广播电视、LED 显示屏、网络等多种媒介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宣传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意义、内容和配套扶持政策,促进相关各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测评估。县金融办要积极争取平利县人行对我县工作的支持,会同指导并推进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全县“两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县“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按季组织召开“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分析会,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我县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争取市上更多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