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223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08号
公开日期: 2016-10-1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6〕3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县级的15项权力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工作衔接落实到位。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申报修订。

  附件:镇坪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项)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附件信息:

镇坪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