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42-0021-2016-2245 | 发布文号: | 〔2016〕91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18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第八章 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规划
第37条 城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规划保留中小学27所(镇中心小学10所,城关小学1所,村完全小学10所,初级中学4所,高级中学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调整后的中小学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规划适度、结构优化、效益明显、提高质量、群众满意”的目标。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到2030年全县城乡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5%以上,其中农村幼儿入园率达75%以上,基本形成园舍标准、师资合格、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城乡幼教体系。布局方面,规划在每个中心村各设置幼儿园一处,其规模应根据服务半径和规模进行综合确定。镇所在地应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设置幼儿园,并应设置服务辖区的中心幼儿园。县城幼儿园的设置按照《居住区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进行幼儿园的建设。
2.实施高标准义务教育
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确保校舍安全为前提,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坚持教育事业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农村初级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民生八大工程”相结合,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3.积极发展高中段教育
扩大高中教育办学规模,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好省级重点中学――镇坪中学、职教中心,努力使城乡学生享有平等的升学机会。
4.努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
建立完善以职教中心为依托的大职教体系,以发展远程教育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学校,构建以社区教育为中心的区域成人教育网络;逐步形成社会化、开放型、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县镇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实现教育装备现代化、教育信息化。
第38条 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1.建立完善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以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层次清晰、机构健全、职责分明,县、镇、村(社区)联动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新体系。
2.构筑覆盖城乡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县城应进一步加快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步伐。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的综合医院要做大做强,提高对本县医疗工作的辐射力、带动力,县中医院要走以中医特色为主,中西医结合的专科医院的道路。曾家镇中心卫生院建成为示范中心卫生院,发挥好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其余镇按照医疗防保型、防保医疗型、防保型的功能设置卫生院,各中心村设卫生所一处,每个基层村各设立一个卫生室,并具有相应配套的医疗设施,逐步建立与城乡居民点体系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30年,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到2.0人,每千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和管理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切实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至2030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第39条 城乡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政府牵头,市场运作,共建共有,共管共享”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建立县、镇、村(社区)文化阵地网络,积极开展文明城市、文化特色村、文化主题社区、文化示范户等创建活动,繁荣文艺创作,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丰富和活跃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强化民族民间特色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到规划期末全县人均文化娱乐用地达到0.5平方米。
县城为县域文化中心,应建设适量中心娱乐设施、青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等,使其成为全县文化活动的主要载体。同时要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图书信息、社区教育、科普教育等服务,服务半径为1-2km(即步行10至20分钟的路程)。各镇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站设施和功能,全县9个镇各配置1座综合文化站,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和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同时,应成立文艺宣传队,设立图书阅览室,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庄要结合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抓好文化室等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消除社区文化中心、行政村文化室建设空白点。中心村必须设置文化站1座,同时配套农技阅览室室、健身活动室等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各基层村设置文化活动室、宣传栏、阅报栏和信息栏。
完善县城体育中心配套建设,加强各镇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建立体育人才培训基地,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建立健全面向大众的、能够满足多层次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将镇坪建设成为体育强县。到规划期末全县人均体育用地达到0.5平方米。
第40条 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建成数个社区健身广场,并建设住宅小区和公共休闲娱乐场所的健身点。
各镇在建设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篮球场、健身广场的基础上,可以结合中小学建设标准田径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场等。
成立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体育协会、体育辅导站,建设农村、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抓好基层体育事业。
第41条 城乡商业设施发展规划
1.县城为县域综合商贸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大中型综合超市、小型店、仓储式超市、百货店、农贸市场等商贸设施。大中型综合超市按6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面积500—1000平方米,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等网点,服务人口1—2万人;小型专业店服务半径不少于300平方米,营业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仓储式超市,主要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百货店主要规划在综合商业街或购物中心内;农贸市场按照城区800—100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
2.各镇设置二级商业服务业金融贸易设施如超市、小市场、储蓄所等,以居家购物、生活服务、小商品交易为主要功能。
3.社区(中心村)布置商贸设施集中区,以日常生活服务为主要功能,如超市、零售商铺、饭店等。
第42条 城乡福利设施规划
县城加快完善养老设施、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其他相同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符合标准、设施齐全的县级老年公寓(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残疾人福利设施,完善服务功能。
镇(街道)结合公共中心、居住区中心绿地建设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残疾人福利设施。每个建制镇建设包括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残疾人服务中心在内的社会福利设施,重点提高设施质量,扩大规模,增加服务项目。
中心村结合办公用房和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设施设置福利中心。基层村设置福利服务站。
第43条 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一体化网络,全面实现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加快建立与镇坪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第九章 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规划
第44条 城乡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规划
以区域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为导向,重点搞好以安巫(安康-巫溪)高速、207省道、平镇公路组成的对外交通通道和以县城为中心的“Y字型”交通主骨架,以及“树枝状”镇村道路网络,基本建成与国民经济和城镇发展相适应的、适度超前的现代化运输体系。规划公路网络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省际和县际间运输主干线,规划公路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有:
安巫高速:境内60公里,双向四车道。
207省道:境内58公里,技术等级二级,路基宽度8.5米。
平镇公路:境内里程65公里,技术等级二级。
第二层次:县内各镇间与各主干线联系的主要县镇公路,主要包括:
曙河口-双坪公路:全长11.8公里,技术等级三级。
黄莲厂-黑山公路:全长10公里,技术等级四级。
曙坪-双河口公路:全长9.3公里,技术等级四级。
牛头店-竹叶公路:全长4.5公里,技术等级四级。
镇城路曙坪-桃园路段:全长16.5公里,技术等级四级。
镇城路桃园-黄安坝段:全长26公里,技术等级四级。
双河-马镇公路:全长25公里,技术等级四级。
第三层次:连接各镇与村庄及主要村庄之间联系的道路。规划要求完善乡、镇(驻地)与中心村之间的联系网络,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实施。
2.铁路规划
根据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县域内铁路主要是配合建设安康-张家界-常德铁路(东线),形成1条主过境线(安张常铁路)、1个站场(镇坪站)的布局体系。
3.客货运交通规划
规划每个镇客运站原则上要求按照五级客运站标准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不能低于2000平方米,候车室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硬件设施必须设置停车场、候车室、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盥洗室和旅客厕所、汽车安全检验台。
随着公路网络的完善,在全县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100%的中心村通公共汽车。
规划在安巫高速出入口附近建设货物流通中心一处,以满足县域工业园区的建设,而带来的物资流通量的大幅增加。
4.静态交通规划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求,应大力抓紧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规划在各镇修建停车场或建筑配建的停车位。
为提升乡镇形象,有利交通疏散,为居民提供休憩娱乐场地,规划在各镇至少修建一处广场。具体位置及规模应在各镇建设规划中明确。
第45条 城乡给水工程规划
1.城乡需水量预测
规划县城综合用水指标近期取180L/(人•日),远期取220L/(人•日);各镇及村庄的综合用水指标近期取160L/(人•日),远期取200L/(人•日)。至规划期末,镇坪县城乡最高日用水量为1.16万立方米,年用水量达423.4万立方米,约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0.42%。
2.水源及供水设施规划
镇坪县城镇用水是城乡生活用水的主体部分。近期以区内水资源挖潜改造利用为主,镇坪县城老城区水源仍然为小石砦河,每日最高向水厂输送原水5000立方米。规划以大曙河小曙河水源为县城远期发展主要水源,每日向城乡供水公司及文彩规划水厂输送原水总计1万立方米,划定文彩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将文彩沟水源作为文彩近期水源地,远期从石砦沟引水,作为文彩保障供水安全的发展水源。通过铺设输水管道向水厂提供原水,规划文彩沟日均供水量按2500立方米考虑。远期根据县城实际发展情况,可按需增大供水量。
加快区内水源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县域内各村庄供水水源,可根据其周边地形条件与水资源分布状况,采用就近取水的原则,以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为主,以附近地表水与山泉水作为其供水水源。
同时以完善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实现全县城乡供水水质安全合格率达到100%。规划提出根据区域水资源分布状况,以小城镇为中心,尽可能辐射周边农村,形成集中连片供水工程。乡村供水工程应尽量结合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与新农村建设,在村庄撤并、搬迁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供水工程的改善提高为重点,改进水处理设施,全面提高乡村供水水质。同时建设黄河龙口水库调水工程以及区内输配水工程,保障区域远期发展用水需求。
第46条 城乡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镇坪县城、镇与村庄均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进入规划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通过管道和排水明暗渠相结合的方式,就近排入河流水体,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雨水收集利用。
2.污水量预测
城乡污水量依据城乡用水量进行预测,按城乡用水量的80%估算,则至规划期末,镇坪县全县日污水排放总量为0.93万立方米,年污水排放总量为338.7万立方米。
3.污水处理
镇坪县城、副中心所产生的污水通过各自新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二级生物处理技术。为了节约水资源,处理后的污水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规划要求建制镇与村庄所产生的污水,原则上经各自管渠系统收集后,进入各自规划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统一处理(如采用氧化塘、氧化沟及人工湿地等)后达标排放。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和养殖业,实现污水资源化。部分居住分散,统一收集困难的村庄,采用分散式集中处理,宜采用净化沼气池或化粪池等进行处理。
4.雨水排放
镇坪县域范围内河流较多。遵循就近排放的原则,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流。雨水收集可根据城镇发展需要适时敷设雨水管道,保持城镇建设速度与管网敷设速度相匹配。
规划期内首先重点建设镇坪县城雨水管网,使镇坪县城具有独立的雨水排放系统。条件成熟时可考虑雨水收集利用。远期洪石镇、牛头店镇、上竹镇、曙坪镇、小曙河镇、华坪镇的雨水排放也达到管道和排水明(暗)渠相结合的标准。
第47条 城乡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
根据县域总体布局、规模,从用户构成、经济发展、能源结构、生态要求等方面分析,并参考《镇坪供电分公司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电源布点项目供电方案》,预测镇坪县到2020年用电负荷达到7.95万千瓦;2030用电负荷达到11.2万千瓦。农村社区的通电保障率达100%。
2.电源
规划将35kV牛头店变电站扩容至2×3150kVA;35kV进出线2回;10kV出线3回。35KV、10KV进线采用户外构架布置。规划将35kV镇坪变电站升压为110kV变电站,扩容至2×10000kVA。110kV进出线2回,预留1回;35kV出线3回,预留1回;原10KV出线8回不变。规划35kV瓦子坪变电站新安装主变2×3150kVA及辅助设备。35KV进、出线3回,预留2回;10KV出线4回。
第48条 城乡电信工程规划
1.用户预测
汇总县城和县域的预测数值,镇坪县电话装机容量近期为0.87万部,总配线容量为1.4万门;远期为1.58万部,总配线容量为2.2万门。
2.电信规划
加强电信局所建设,改变目前电信布点不足的矛盾。在钟宝组团规划1处电信端局,建制镇规划设置电信所,在中心村设置电信业务代办所。加强县内电信传输网建设,提高完善农村地区通讯网络设施,继续实施市农话线路扩建、交换扩容建设。
第49条 城乡燃气工程规划
1.县城规划
气源:镇坪县城近期仍将以液化石油气为城市气源。远期,随着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和陕西省双环供气主干网的建设,陕北天然气将成为镇坪县的主要气源。
用气量预测:预测县城近期液化石油气用气量约46.19吨/月,规划期末用气量减少到约18.11吨/月。
城区天然气用气量预测分为非采暖期和采暖期两个阶段,则非采暖期镇坪县城远期管道天然气日用气量约为0.43万立方米,年用气量约为155.45万立方米;采暖期远期管道天然气日用气量约为3.03万立方米,年用气量约为467.45万立方米。
2.镇区规划
气源选择:县域曾家镇、牛头店镇、钟宝镇等条件较好的镇可引入天然气,天然气管网从平利县城门站沿规划安(康)巫(溪)高速公路从北向南敷设,保障镇区的燃气供应。其余镇区以液化石油气为主气源,在各镇驻地设置一临时换气站进行全镇的液化石油气转运。
3.村庄规划
规划期内各行政村逐步采用瓶装液化气,统一在乡镇的临时换气站进行液化石油气的转运,基层村鼓励利用沼气、秸秆制气和太阳能。
第50条 城乡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垃圾量预测
规划远期居民生活垃圾指标为1.1千克/(人•日),经预测,至规划期末镇坪县生活垃圾日产量为61.6吨。
2.垃圾收集与转运
(1)县城垃圾收集与转运
规划在文彩设置1处垃圾压缩转运站,负责各个新区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转运。县城老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转运工作由现状垃圾压缩站负责。
(2)镇及村庄垃圾收集与转运
各镇逐步完善垃圾无害化、垃圾减量化、垃圾资源化处理功能。各镇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县级垃圾卫生填埋场。村庄垃圾收集后送至各镇垃圾中转站,由镇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邻近县级、镇级垃圾处理设施的村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就近转运至堆放场或垃圾处理厂。边远农村地区垃圾提倡相对集中、无害化的新技术和生态化的处理方式。如生活垃圾也可采用混合收集,利用堆肥方式回收有机肥料。
3.县域中南部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
规划远期随着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年限的临近,在镇坪南部选址建设1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负责处理填埋县城及钟宝镇、曙坪镇生活垃圾。产生填埋沼气可直接用于燃烧。
4.县域北部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
规划在县域北部,邻近曾家镇、牛头店镇选址建设1处垃圾卫生填埋场,负责处理填埋曾家镇、牛头店镇及邻近区域的生活垃圾。
第十章 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51条 生态环境保护思路
1.生态保护思路
调整城市发展方向、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人的生存与发展模式,把“美丽镇坪”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镇坪县城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适宜人居的生态型山水城市,县域形成“山水中的城镇,城镇中的山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乡一体化生态格局。
2.环境保护思路
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和电磁微波辐射等污染;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围湖造田活动和森林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城市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
第52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优化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使人们工作和生活在和谐、优美、舒适的城乡环境中。最终把镇坪建设为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自然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示范城市。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作为规划的核心内容,推进城镇生态体系建设。
普及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与环保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制定城乡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生态发展计划与措施,推广生态城镇示范试点镇、生态小区和生态村庄示范点,推广生态建筑、生态技术,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步伐。
2.生态保护目标
(1)近期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85%,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5%,控制生态恶化和植被破坏。
(2)远期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85%,退化土地治理率稳定在85%,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环境保护目标
(1)近期目标:区域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362天/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2)远期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362天/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综合指数达到95分以上。
第53条 城乡生态区划
1.生态重建区
(1)空间范围
镇坪县域范围内的生态重建区主要包括:县城中心城区和各镇建成区。
(2)管制措施
依据发展需要强化县城和各城镇的主体功能,优化各中心城镇功能间的配置组合。
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比例,保持合理、舒适的建筑密度,提高绿地、道路和广场的面积比重,营造优良舒适的城市生态环境。
合理配置公共绿地,稳定区域生态功能,形成绿地资源局部集中、区域均衡的分布格局。
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大力推进城镇景观建设,注重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间组成与空间的协凋。
应强调现有老城区城市景观的保护,适当改造局部区域,以保存和维系城市发展的历史和文化,实现历史感与现代化的有机结合。
重建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未来环境保护的要求,依靠基础工程,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的稳定与改善。坚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大气与水环境的状况,加强对污水的处理及回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立循环经济体系。
2.生态保育区
(1)空间范围
镇坪县域范围内的生态保育区主要包括: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三道门自然保护区、县域内河流、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历史文化遗产等。
(2)管制措施
禁止进行有损自然生态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域内工业用地和集中村落应慎重布置,注重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
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人类活动,非核心区和其它生态保育区可适当进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休闲度假开发,实施积极的建设性保护方针。
促进存量土地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保护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大力推进生态肥的生产、施用,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生态农药,加速改良不良土壤及低产田。
强化绿化建设,优化绿化结构,增强生态自我平衡和修复能力,一些地方要实施封山育林,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森林与旅游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加强生物物种保护,保障区域整体生态安全。
强化代表本地文化特色的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适当在外围区域进行恢复性仿建,适当进行旅游产业开发。
3.生态水源涵养区
(1)空间范围
镇坪县域范围内的生态水源涵养区主要包括:整个县城的水源涵养区以及各镇的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区域都属于生态敏感区。
(2)管制措施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水源地保护区的土地不得作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用地使用。
对于该区内的河流水系,一般应进行封沟育林,增大森林覆盖率。
第54条 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水源地地保护,防止水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巩固退耕还林工程,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
2.在矿产、旅游、生物等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中,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
3.加强环境监控与技术研发,对生态环境状况适时监测,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能力核对灾害的防御能力。
4.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推行环境保护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
第55条 城乡环境功能分区
1.大气功能分区
大气功能分区一览表
2.地面水环境功能分区
地面水环境功能分区一览表
3.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
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注:0类标准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区、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于城县中心区、商住,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仓储物流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第56条 城乡环境整治措施
1.水污染整治措施
控制水体污染,确保地表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其中县城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要将保护饮用水源放在首位,以饮水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饮用水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和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安全。
(2)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继续推行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重点抓好采矿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水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
(3)加快污水治理进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确保县城污水达标排放,分期建设中心镇、普通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在90%以上,达标率100%。
(4)节约农业用水,减少农业径流污染: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低毒高效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对农作物、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2.大气污染整治措施
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1)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把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与节能降耗紧密结合起来,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实行工业炉窑改造,削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地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
(2)加强三产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逐步对服务行业的燃炉进行消烟除尘改造,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交通绿化和城市绿化环卫工作,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3.噪声污染整治措施
开展噪声监督管理,加强噪声控制区建设。积极开展以控制社会噪声、交通噪声为主,包括工业噪声源在内的噪声监督管理。加大对娱乐场所的噪声管制,严格遵守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先进工艺,以缓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城镇道路交通噪声,限定禁鸣时间和禁鸣区域。
4.面源污染整治措施
制定农药、化肥等施用量标准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开展绿色和无公害食品认证。引导农业企业在农产品种植和加工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确保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对种植——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控制。
开展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程,有效防止养殖业的进一步污染。
5.固体废物污染整治措施
(1)积极完善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逐步建设各镇规划建设垃圾集中堆放场。至规划期末各镇应建设完成垃圾填埋场(堆放场)的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强对塑料垃圾的集中处理,减少“白色污染”,严禁采用“焚烧法”,以减少二恶英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和人体健康影响。到2030年,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达到100%,道路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均达到100%,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
(2)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工业废弃物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的监管。
(3)集中处置医疗垃圾。医疗垃圾处理不当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与处置之都,在配合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的同时,建设县级的集中式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使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第十一章 城乡综合防灾规划
第57条 防洪工程规划
南江河县城城区段按3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小石砦河城区段按3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竹溪河城区段按3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城区各河、沟上的桥梁等构筑物设防标准应大于或等于其相应河、沟的设防标准。曾家镇、钟宝镇河洪采用30年一遇标准设防,建制镇河洪采用20年一遇标准设防;县域内山洪及泥石流设防标准,县城城区山洪按3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曾家镇、钟宝镇河洪采用30年一遇标准设防,建制镇、新型社区采用20年一遇标准设防,村庄、移民安置点采用1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58条 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划分及地震宏观影响场统计结果,镇坪县设防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县域内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
第59条 消防规划
根据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镇坪县城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特点,县城城区近期规划建设1处消防站,行政等级为消防中队。消防站按照二级普通消防站要求建设,配备3辆消防车。在文彩新建消防站兼培训中心1处,消防站按照二级普通消防站要求建设。远期规划在曾家镇、钟宝镇各设置1处二级普通消防站,各配备3辆消防车。
第60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地质灾害分区
将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三类。
2.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积极全面的进行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地段以工程治理为主,在人口分散地区和偏远地区以搬迁避让为主。强化对突发性、群发性、易发性等重大地质灾害点的重点防御,建立并逐步完善县域内县、镇、村三级群策群防监测网络,对县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展开监测工作。
第61条 人防规划
镇坪县人防的主要设防区域是镇坪县城,城区现状人防工事较少,大多数建筑未按规定修建地下人防工事。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防建设应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全面规划,协调发展。人民防空工程主要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五大工程。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62条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
2014年-2020年
第63条 近期建设重点项目
近期建设重点项目一览表
第十三章 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对策和措施
第64条 对策和措施
1.坚持规划先行
2.加强城乡一体化行动的组织领导
3.以打造以产业为支撑点,夯实城乡一体化的经济基础
4.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构筑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创新机制和体制
5.强化城镇人口、产业和要素集聚功能,加快农民转移进程
6. 加快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相关的配套规划
第十四章 附则
第65条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说明书为附件,作为规划实施的参考。
第66条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文本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详见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条目及内容。
第67条 本规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即成为指导镇坪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均应按规划进行。如需改变的需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68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镇坪县人民政府。
第69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70条 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本规划,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标准与规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