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2288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31号
公开日期: 2016-11-1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镇坪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几年国内多处房屋倒塌,特别是今年10月10日浙江温州房屋倒塌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房屋安全情况,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台账档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本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排查整治,按期完成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类建筑,包括既有居民住宅、村镇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在建房屋建筑等。

  (二)排查内容

  1.各类建筑物基本构造、外观形态、周边环境和使用状况等;

  2.在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及监管情况。

  (三)职责分工

  坚持集中排查整治与行业部门自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统一行动、明确分工、行自为战、拉网排查”,确保全县所有房屋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使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大违法建筑排查处置力度,依法组织开展违建拆除工作,加强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督促指导;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全县建筑行业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治。

  县教体局:负责对所有学校房屋校舍(含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对体育场馆、比赛场馆等公共体育运动机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卫计局:负责对所有医院卫生机构房屋建筑(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对老年公寓、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对各类影院、文艺场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涉旅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经贸局:负责对工矿企业厂房、企业自有宿舍楼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建筑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各镇:负责做好镇域范围内政府办公用房和各类居民住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农林科技、水利、环保、电力、通讯、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1月10日之前):各镇和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工作方案连同联络员姓名及职务于11月15日前报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915-8822241)。

  (二)排查建档阶段(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20日)。各镇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对辖区内和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各类建筑开展安全全覆盖检查,建立排查档案,形成工作台账。各镇政府和各责任部门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房屋安全排查统计情况收集汇总后,形成工作台账并建立专档。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31日)。各镇和各责任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分类采取排危措施,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销号,县住建局予以指导,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政府督查室组织住建、安监等部门予以适时督查检查,对行动迟缓、重视不够、措施乏力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各镇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认真总结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绩经验,巩固排查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安监、住建、国土资源、教体、卫计、民政、文广旅游、经贸、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罗品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镇和各责任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推进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制度,各镇和各责任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报送工作信息,于每月10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附件2)和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附件3)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于每月13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各镇和各责任部门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镇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部署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