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6-229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6〕233号
公开日期: 2016-11-1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镇坪县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迅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榆林府谷“10.24”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传〔2016〕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整治爆炸物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涉爆刑事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检查整治重点,加大安全检查、收缴工作、打击工作、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扎实、深入开展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 整治重点

  1.重点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非法生产、买卖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高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民用设施等重点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范围。

  2.重点单位和部位: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煤窑、矿山、采石场等使用爆炸物品较多,从事流动爆破作业单位;煤窑、矿山、采石场等周围居民区;农村、工棚、工地等外来人员聚集地;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及废弃仓库等管理“盲区”;商贸、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区;货运站、专业库等货物堆集区。

  3.重点人员:现从事或曾经从事爆炸物品作业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人员,曾私开煤矿或非煤矿山人员,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涉爆重大案件逃犯,曾因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劳教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

  4.重点问题: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重点查堵外地进入我县的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收缴非法储存在居民区、煤矿井下的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整治涉爆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二)整治措施

  1.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所有爆炸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筛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护措施等,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监管部门要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该单位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派员协助有关部门跟踪监督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2.加大收缴工作力度。彻底收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爆炸物品,严防涉爆案件和事故发生。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制造设备、工具等的排查收缴力度;对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对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立案查处。要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坚决不留隐患。

  3.加大破案打击力度。各镇及公安机关要以打促防,进一步加大对涉爆案件和事故的查办力度。对每起涉爆案件和事故,都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梳理,对重点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回访检查制度,严防回潮反弹。特别是要通过追查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去向、发现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爆炸物品监管工作。

  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群众宣传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营造重视安全、加强防范、主动举报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情况,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政策的威慑,督促涉爆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整治工作部署。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方案任务和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好整治,务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中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邝吉学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  雄  县经贸局局长

  李宗健  县安监局局长

  吕仁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德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洪康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尚  勇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  华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经贸局副局长谭金坤同志、县安监局副局长丰赫江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强烈的整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迅速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县公安、经贸、安监、国土等部门既要各负其责、主动出击,又要紧密配合、整体推进,确保整体工作取得实效。县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彻查问责。各镇、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严惩犯罪。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对涉爆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明确工作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公安、经贸、安监、国土等部门依职责分别是爆炸物品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把涉爆安全大检查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还要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督促不力导致爆炸案件、事故发生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确保信息通畅。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密切沟通联系,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各镇、各部门每半月向县专项办报一次综合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全面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